📌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議時間:2024-06-12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1:23,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好,我簡要的做一下提案說明,最主要是245條之一筆記權的部分,根據這一次的憲判做一個修正。那這個司法院跟法務部這邊有一些不同的意見,那我昨天也有問一下警政署,那我就兩個地方來做一下說明。第一個就是電子設備的部分,司法院是沒有特別說,但法務部有講到怕說有太多的功能,所以我認為這邊可能在修法理由或者哪裡的去做一些 可能他要限定只能錄音錄影的一些設備作為一個限制。另外一個是在這兩份意見沒有提到的就是法官保留的問題。當然這個司法院有提到,不用急著用這個法院作為保留。但我覺得這邊有一個關鍵,就是在於說,除了當然人權保障以外,其實昨天我在問警政署的時候,他現在怕是怕說,因為在做這一個保留的時候,中間那個時間會暫停,那怕說有律師他去故意違反規範。
[01:05]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違反了規範之後讓它暫停,然後暫停之後反而爭取了更多的時間,那怕說有人濫用這一個制度。所以在這一個部分,到底要怎麼去設計法官保留呢?也希望等一下在這一個處條的時候,我們大家能夠集思廣義。這就是我簡單的提案說明,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4-06-12
- 逐字記錄時長: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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