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 質詢主題整理
← 回 260 場逐字稿清單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4-06-1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205 2024-06-12・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1:23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好,我簡要的做一下提案說明,最主要是245條之一筆記權的部分,根據這一次的憲判做一個修正。那這個司法院跟法務部這邊有一些不同的意見,那我昨天也有問一下警政署,那我就兩個地方來做一下說明。第一個就是電子設備的部分,司法院是沒有特別說,但法務部有講到怕說有太多的功能,所以我認為這邊可能在修法理由或者哪裡的去做一些 可能他要限定只能錄音錄影的一些設備作為一個限制。另外一個是在這兩份意見沒有提到的就是法官保留的問題。當然這個司法院有提到,不用急著用這個法院作為保留。但我覺得這邊有一個關鍵,就是在於說,除了當然人權保障以外,其實昨天我在問警政署的時候,他現在怕是怕說,因為在做這一個保留的時候,中間那個時間會暫停,那怕說有律師他去故意違反規範。

[01:05]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違反了規範之後讓它暫停,然後暫停之後反而爭取了更多的時間,那怕說有人濫用這一個制度。所以在這一個部分,到底要怎麼去設計法官保留呢?也希望等一下在這一個處條的時候,我們大家能夠集思廣義。這就是我簡單的提案說明,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本文件由 transcribe-cloud-video-to-markdown 自動轉錄、語音識別與語義分段生成,已另存備份於雲端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