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 2024 年 6 月 12 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發言約一分多鐘,內容是針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的提案說明。沈伯洋把討論收斂到兩個設計問題:可使用的電子設備要不要限縮,以及法官保留程序如何避免被不當利用。由於時間很短,逐字稿並沒有記錄委員會對條文的完整討論或最後決定。
電子設備範圍要明確
約 00:00–00:40,提案說明提及涉及搜索扣押的設備規範,並比較司法院與法務部意見。法務部擔心設備功能過多,發言者因而提出,可以在修法理由或條文中說明用途,甚至限制為錄音、錄影設備。這個建議試圖讓技術工具的使用範圍有可預期界線,降低概括授權所造成的疑慮。
逐字稿辨識將法條條次轉成「245條之一」等字樣,實際條次與案文須回聽並核對正式議案,本文不將其當作已確認的法條名稱。
法官保留既要保障權利,也要堵住程序漏洞
約 00:40–01:23,發言轉向法官保留。內容指出,司法院意見認為不必急著採取法院保留,但第一線機關擔憂,如果程序暫停期間可被刻意延長,可能形成爭取時間的策略。提案說明因此沒有只談權利保障,也要求共同思考如何設計程序,避免保留機制被濫用。
這段發言的價值在於把制度設計的兩面都提出來:程序審查必須能實質保障權利,同時要有清楚規則避免惡意拖延。至於如何界定暫停條件、救濟方式及法院審查範圍,逐字稿未提供答案,仍須以後續逐條審查和正式法案為準。
來源與時間定位:#205(00:00–00:40)原始 IVOD 影片;#205(00:40–01:22)原始 IVOD 影片。錄音極短且講者標籤可能錯置,本篇依發言內容整理,正式引用請回聽原片。
編輯說明: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辨識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 IVOD 原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