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院會(開議時間:2024-07-16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2:13,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謝謝主席。關於286條修正,當然很多人會提到最近虐童的案件,但我還是要再次呼籲就是,虐童相關的案件有很多的行政措施,它其實可以在第一步的時候就預防讓這件事情不要發生。不管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審查機制,還是說機構本身的審查機制,這其實吳寧是更為重要。 我們不希望是等到事情發生以後,然後用重刑,當然用重刑的確可能有威嚇的效果,但很明顯的是從這幾次的修法看來,它的編輯效益會越來越低,但是在這邊還是要講,就是專於這次二八六修法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當中提出了很多各式各樣的刑度,那這些刑度很多跟刑法的這個立法令有很多不合的地方,那希望以後不會再有一些直接爭論,但是
[01:06] 沈伯洋
286條本身就有一個很大的疑義是在於說,當時277跟286一同在修正的時候,277提高的比較多,286提高的比較少,那就會形成一個詭異的現象,因為如果我直接做傷害,我會因為兒少法112條加重1分之1,我又286的時候沒有辦法直接做加重,因為它是一個特別規定,但如果是一個特別規定,那你直接做傷害、刑度高, 286即使按照這一次,因為他的法定型沒有修正,我們只有針對未滿七歲的家中。所以我今天在協商的時候有講得很清楚,他是一個比較快速,大概我們因為必須要先提高行動來做一個威嚇,可能不得已的做法。但是在未來如果真的要預防,或者說真的要以恆平性跟比例原則來講的話,其實還是應該要回到第一項跟第二項去研擬。
[01:59] 沈伯洋
到底靈略跟傷害的不同在哪裡?因為畢竟靈略不一定會造成傷害。那用這樣的一個方式才更能夠反映目前台灣社會的現狀,也才能夠真正預防未來事件的發生。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院會
- 質詢日期:2024-07-16
- 逐字記錄時長: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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