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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字稿全文

2024-07-16 立法院院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191 2024-07-16・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2:13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謝謝主席。關於286條修正,當然很多人會提到最近虐童的案件,但我還是要再次呼籲就是,虐童相關的案件有很多的行政措施,它其實可以在第一步的時候就預防讓這件事情不要發生。不管是地方政府的一個審查機制,還是說機構本身的審查機制,這其實吳寧是更為重要。 我們不希望是等到事情發生以後,然後用重刑,當然用重刑的確可能有威嚇的效果,但很明顯的是從這幾次的修法看來,它的編輯效益會越來越低,但是在這邊還是要講,就是專於這次二八六修法的一個過程,這個過程當中提出了很多各式各樣的刑度,那這些刑度很多跟刑法的這個立法令有很多不合的地方,那希望以後不會再有一些直接爭論,但是

[01:06] 沈伯洋

286條本身就有一個很大的疑義是在於說,當時277跟286一同在修正的時候,277提高的比較多,286提高的比較少,那就會形成一個詭異的現象,因為如果我直接做傷害,我會因為兒少法112條加重1分之1,我又286的時候沒有辦法直接做加重,因為它是一個特別規定,但如果是一個特別規定,那你直接做傷害、刑度高, 286即使按照這一次,因為他的法定型沒有修正,我們只有針對未滿七歲的家中。所以我今天在協商的時候有講得很清楚,他是一個比較快速,大概我們因為必須要先提高行動來做一個威嚇,可能不得已的做法。但是在未來如果真的要預防,或者說真的要以恆平性跟比例原則來講的話,其實還是應該要回到第一項跟第二項去研擬。

[01:59] 沈伯洋

到底靈略跟傷害的不同在哪裡?因為畢竟靈略不一定會造成傷害。那用這樣的一個方式才更能夠反映目前台灣社會的現狀,也才能夠真正預防未來事件的發生。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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