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 質詢主題整理
← 回本場逐字稿

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兒少保護不能只靠加重刑度:沈伯洋談刑法第286條修法

2024-07-16・來源 #191・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本場院會發言聚焦刑法第286條修正。沈伯洋先把討論從個案引回制度:虐童事件發生前,地方政府與機構的審查和行政措施能否及早發現風險,才是預防工作的第一道防線。事後提高刑度可能具有嚇阻作用,但若把期待都放在加刑上,效果可能逐次下降,無法取代前端防護。#191(00:00–01:06)

他接著指出修法上的刑度結構問題。依他的說明,刑法第277條與第286條調整幅度不同,兒少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另有加重規定,而第286條作為特別規定,可能出現一般傷害與凌虐案件適用結果不一致的疑義。質詢的重點不是否定處罰,而是要求立法者檢視不同罪名、加重條款與法定刑彼此是否協調,避免只因社會期待而拼接刑度,造成體系失衡。#191(01:06–01:59)

發言後段回到構成要件:凌虐和傷害有何差別?沈伯洋提醒,凌虐不一定每次都留下可辨識的身體傷害,因此法律若只以結果傷害作為理解框架,可能無法完整反映行為樣態。他主張後續應回到第286條各項重新研議,兼顧比例原則、法條一致性與實際預防需求。逐字稿沒有記錄官員在這段發言後的具體答覆,不能據此推斷修法最後如何處理。

這段質詢呈現的判斷方式是:把預防、罪名界線和刑度設計放在同一張圖上,而不是把「更重」直接等同「更有效」。它也留下實務問題:地方及機構的前端審查如何落實,仍需配套說明與追蹤。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作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辨識文字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來源:#191 原始影片(00:00–02:13)|逐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