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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4-04-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236 2024-04-25・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3:20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好,有請時間三分鐘。好,這一個提案最主要是在說明齁,就是參與秘密會議的一個規則齁。那大家都知道我們在這個立法院有很多各式各樣的秘密會議。那參與秘密會議的時候呢,他必須要先,先簽這個保密協定。但如果沒有辦法簽的話,照理說應該是不能夠參與秘密會議齁。所以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規範。但其實這樣的規範遠遠不足齁。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因為 目前,我們任何的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令,都是在規定每一個部門,他們的保密的義務。但是大家卻可能沒有注意到,立法委員能夠接觸的機密,理論它是最多的。如果說今天中國,它滲透了譬如說,入委會的其中一個部門的某一個職員,它就只能得到這一個部門相關的秘密資料。但立法委員不一樣,因為立法委員可以跟各個單位去鎖資,

[00:59] 沈伯洋

所以理論上他能夠得到的情報根據不同的議題是最全面的但是我們現在對於立法委員的這一個保密相關的規定其實是非常非常的鬆散所以除了在這個行為法還有除了在職權刑事法之外還有很多的小的這種規則其實都應該一併的修訂那非常遺憾的事情就是如果我們今天只是修訂這些規則那很多人還是不遵守 或者用各式各樣的方式把這樣的秘密從這個機密會議代理的話還是能夠造成國安的危機所以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除了他的行為本身的規範之外他的接觸的對象其實也應該要規範意思就是說譬如說以中國的黨政軍就是說這個反滲透法所謂的這個滲透來源如果今天立法委員跟這些人有接觸的時候其實他應該予以規範

[01:52] 沈伯洋

國人可能很擔心的是說,立法委員以後是不是都沒有自由了,見中國的這些黨政軍都會這樣,難道見了以後都要被處罰嗎?顯然這樣的疑慮就表示,對於這些相關的修正並沒有看清楚條文。之前我們提出來相關的修正指的是說,如果他今天遇到中國的黨政軍的狀況的時候,他必須要揭露。 也就是說讓我們知道你是一個長期接觸各個不同機密的人然後你見了中國的黨政軍這個必須要揭露是不揭露才會有問題並不是說我今天只要見了中國的誰誰誰然後我就要去坐牢絕對沒有像那個描示國會真那麼誇張所以請大家要注意的事情就是他從秘密會議本身的規範還有他簽了之後到底能不能夠參與到參與了之後譬如說他不能夠

[02:44] 沈伯洋

其中有些委員會講話很大聲﹑大聲到窗戶外都聽得到﹑那這樣也是可以把機密傳出去﹑然後在接下來是他去特定的國家﹑以及他建特定的人員﹑這些全部都應該要一體的規範﹑所以今天我們這一個提案只是所有的規範的一小部分。 那很遺憾的事情,這整體的規範,甚至有一些是我提出的,在程序委員會就被國民、港跟民眾黨聯手封殺,所以我們並沒有辦法把完整的規範帶到這邊委員會討論,盛感可惜,那我發言到這邊,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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