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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4-06-0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207 2024-06-06・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6:08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1] 沈伯洋

謝謝主席,有請部長,謝謝 第一點是通信使用者,因為按照現行的法條看起來就是只要有關聯性就可以做調取,所以我們看到這個法條現在是說 有事實主任,檢察官跟司法檢察官就可以直接調取。因為在之前,我們看一下數據就是說,大概一年,其實因為它本來有檢察官保留或法官保留的狀況之下,我們看這一個核准大概九成,跟法官跟檢察官還有一點落差,但是一年就還是會有四百多件,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還是被駁回。現在如果走這一套, 那這個應該就不只四百多件了,應該會更多,因為畢竟警察更多,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目前,我不是說這個完全不行,但這個一定要有配套措施,還有救濟。那這種配套跟救濟現在法務部會怎麼去設計它?

[01:22] 沈伯洋

目前我們設計就是,其實是我們為什麼使用者資料,這是一個深圳資料委員也都很清楚,所以最基本就是一個開副的資料,而也就是基本資料。那我想這個最隱私前的這個干預是極為輕微,那我們為什麼一定要讓檢警能夠直接去調取不需要法官的許可,因為這個 這一定要特定的一個案件的存在,然後有它的一個收集的必要性,不是說腐爛的對社會大眾就可以廣泛的時候,這個是要負責任,這個是要負民刑事或其他的一個責任的,所以這個使用資料不能夠隨便亂掉,一定要有前提有案件而且有必要性,而且有關聯性常用調。

[02:10] 沈伯洋

這個案件跟關聯性這件事情,因為你可以看到就是說我們左邊這邊是整理一些新聞,就是說之前警察有些濫用各資的狀況,那當然我們,,,,,,,,,,,,,,,,,,,,,,,,,,,,,,,,,,,,,,,,,,,,,,,,,,,,,,,,,,,,� 因為今天如果你沒有前階段的通知,你大概也很難去做後面的救濟。所以爛拳不一定要在程序上做保障,譬如說在警察的教育訓練等等之類的。爛拳的可能性會很高。如果我們在盤點的狀況之下,我覺得這件事情是一定要注意的。隱私性案很小,這件事情我覺得大概跟...等一下我要問的比較不一樣,但這件事情我覺得要注意,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就是在這一個...

[03:03] 沈伯洋

網路流量資料,因為之前我們是有最重本行三年以上這樣的限制,這個限制我看修法理由有提到說,這個就是會造成一些困擾,就是說有些案件沒有辦法辦,但現在很麻煩的地方就是說,如果 沈伯洋、會議主席及各部會首長官員,使用繁體中文。 通訊設備識別資料,這個識別資料其實比較不清楚,因為它可能包含Device ID,它可能包含IMEI,它可能,也可能有IMEI,因為它沒有講清楚,所以這些東西如果去跟IP來做拼湊的話,這個能夠造成的隱私性案會比較大,那我這邊有因為時間的關係,我這邊是一個小小的建議就是說,因為我知道,因為實務上會認為,最重本行三年以上,這樣會造成很多案件你們要,

[04:05] 沈伯洋

作為這個調查,沒辦法調查。那你們能夠用反面排除的,譬如說我們今天排除最重本行三年以下,那我這樣講是因為量能問題,因為如果按照,譬如說像現在有苗視國會罪,那公然無路線比較沒那麼容易成立,還有誹謗,這些比較輕的犯罪,如果全部都可以走這一條路的話,它有可能到最後是警方沒有辦法負荷,那沒有辦法負荷的話,但是又不想用原來的最重本行三年以上, 那比較可以的做法就是是不是要排除法,譬如說把一些特定的清罪排除,不然的話到最後量能沒有辦法負荷的狀況之下,到最後這個不管是濫用的問題、量能的問題,然後還有隱私侵害的問題全部結合在一起,我覺得還是會有濫用的可能性。那因為時間的關係部長就簡短回答一下。

[04:52] 沈伯洋

其實我們是認為有取消這個限制,譬如說我們引誘兒少從事社情業的,這個都是很輕。如果說這個不拿掉,這個都沒辦法掉通聯。那這個兒少的這個主義,從事社情業這一種的,這個是我們社會當中關注的問題。那另外像偷逃罪,這也是輕罪,像我們上次那個殺警案,如果說沒有掉這個紀錄的話,我們沒辦法及時的去直接就 就做一個偵查的一個啟動,那不會沿路實際。那我想這個還是有它一個必要性。那我想我們這部分其實調這些資料,這是一個偵查,最早最早的一個開關而已。至少知道希望能夠知道這個被告的一個身份,這個基本的一個資料。那我想這部分對人權的一個侵賴非常小,而且即公共利益的維護我們認為是有必要的。

[05:46]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兩點,法定型本身輕重,這個必須還是要跟隱私性很良,這是還是要做的。第二個就是爛拳不一定是在法務部這邊做,但就是我剛剛講的,他在第一線的教育訓練這件事情,可能要過去,這個可能要跨部會要去討論一下,這兩個點我覺得要稍微注意,尤其在進入主條的時候,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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