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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字稿全文

2024-07-16 立法院院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190 2024-07-16・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3:13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8] 沈伯洋

關於國情報告其實有兩個層次的點第一個就是本來徵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是得聽取得聽取的意思就是說如果今天來做國情報告的話立法院可以聽取這樣的一個國情報告這跟你可以積極的叫它過來完全是兩件事情大家可以去想像假設我今天弄了一個告解是 大家都可以來去吐露心聲,我可以聽取。跟我今天可以主動想叫你來告解,就來告解。這應該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吧。 所以當我們去創設了這一種新的義務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考量它到底跟憲法增修條文到底有沒有合制?其實連現行的立法院職權刑事法都有可能跟憲法有衝突的地方就是在還沒有修國會擴權法案之前更不要講說現在的十五之一跟十五之二這是第一個層次第二個層次呢就像各位不斷的在挑戰

[01:14] 沈伯洋

到底反質詢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我發現其實很有可能這個版本連質詢的定義都搞不清楚因為目前的規定是不但可以叫總統過來做這個國情報告之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請他做這個依序來回答這個其實已經是一個類似質詢的一個制度即使在憲法法庭上面有提到 說這個及時到底有多及時,這個是有爭議的,但按照目前來講訴訟的相關的一些規定,比如說信報力等等之類的,及時是可以非常及時的。所以當你創設了一個類似質詢的規定的時候,你又再多創設了一個回答的義務。 所以剛剛嘉賓委員有提到創設這個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其實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請他過來的這個義務以及必須要依序回答的義務這個都是創設了法所不容許尤其是憲法所不容許的義務從九七修憲之後我們就已經進入了雙元制總統有自己的民意基礎而在這個總統的民意基礎之下

[02:29] 沈伯洋

他任命行政院長之後,真正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長而不是總統。台灣有他特殊的這種混合制的制度。而這種雙元首長制本來就是在當初修憲之後,故意的讓總統只有讓他的國情報告立法院有得聽取的義務。台灣面臨這些國安的威脅,他本來就會把 可議的將一些義務讓他放在總統的身上而不是讓他放在對立法院負責身上不然就不會有這種雙元名義的一個展現所以我們必須要反對不管是國民黨還是民眾黨這樣的一個提案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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