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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總統國情報告能否成為質詢?沈伯洋從憲政分權分析召請與答詢義務

2024-07-16・來源 #190・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得聽取」和「得要求到場」有何不同

沈伯洋在院會討論總統國情報告相關提案,首先區分憲法增修條文所說立法院「得聽取」報告,與立法院能否主動要求總統到場,認為兩者不是同一種權限。他指出,若法律進一步要求總統依序回答問題,就會形成類似質詢的制度,也增加到場與答覆的義務;在他看來,這些義務是否符合憲法架構,需要先嚴格檢驗。#190(00:08–01:14)

從雙元行政結構看責任對象

他接著把討論放進台灣的憲政制度,主張修憲後形成總統與行政院各有民意及責任基礎的安排,向立法院負政治責任的主要是行政院長,而總統國情報告應依憲法規定理解。他認為,要求總統到場並逐題作答,可能改變原有權力分工,因此反對相關提案。這是沈伯洋在院會提出的憲政論證,逐字稿未包含官員答覆或完整反方說明。#190(01:14–03:13)

後續閱讀應對照條文與判決

這段發言談的是權限邊界和制度設計,不宜只化約成「支持或反對國會監督」。要評估主張,應同時對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條文、提案版本及憲法法庭裁判;逐字稿提到的法律解釋有轉錄誤差,本文不替代正式法律意見。

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編輯整理,屬非官方文章,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正式引用請回聽 立法院 IVOD 原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