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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4-10-2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177 2024-10-21・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4:39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4] 沈伯洋

謝謝主席,有請複秘書長。麻煩複秘,委員好。複秘書長好,因為我不是本委,所以這只有四分鐘,所以我快速問一下。因為剛剛講了那麼久,你剛有些地方可能沒有辦法回答到。第一個就是民意基礎,我想問一下複秘書長,我們的總統是不是民選的? 總統如果是民選的,總統有沒有民意基礎? 當然民選當然有民意基礎對,所以我覺得這個今天在討論的事情有點奇怪就是說呢講到好像只有某一區譬如說是大安區的選民才有民意基礎羅志強才有民意基礎其他人都沒有民意基礎如果是今天沒有投給他的人也不算民意基礎這個論理其實非常的奇怪但我這邊我還是要再提醒一下就是說如果我們按照剛剛他們這樣的一個書法

[01:03] 沈伯洋

今天大法官,今天被總統提名之後,他有一定的名義基礎的人去提名他,有立法院大家同樣的同意票,也有一定的名義基礎變成了大法官,問題是大法官最後在做決定的時候,是根據他的專業,還是根據名義? 大法官在做成決議的時候,當然是以他對憲法、以他的專業對憲法的本質的認知去,不會說全部說以 因為民意的多數少數去做決議的不是這個樣子是嗎?我們今天其實不是只有大法官這樣我們法官在判案的時候也都是根據法律的原理原則在判案嘛如果我們要講究這一些民意基礎的話是不是以後我們法官在宣判的時候都可以請羅志祥委員在旁邊審核一下哦!太好了我肯定這一個判決然後再把判決判出去所以呢其實但是而且我們在選立法委員的時候立法委員的確有民意基礎有一個選區多數的選民投給他

[02:05] 沈伯洋

但投給他也是因為他具備一定的專業。所以他再用他的專業在國會殿堂上面去決定大法官的人士應該如何。所以譬如說像今天吳宗憲委員在這個質詢的時候,他至少他就是根據我認為憲判的哪一個字號,我認為大法官這邊的決定我不太認同。 但這個就是他用他的專業去看說那我認不認同做個大法官的人選或說這個未來的方向我覺得這才是一個正常的討論所以因為剛剛可能都沒有什麼時間回答但我覺得要把它倒回來一下再來我想再問一下就是因為其實剛剛不同的委員都會提到各國的立法例那我早上在程序發言員有很快的提過但是可能沒有太多的時間講細節就今天不管是美國、德國或者日本 請問他們《大法官》生成的方式跟我們臺灣一樣嗎?這個《大法官》的生成方式可能每個國家部門下向發德國的話,可能不太一樣吧?

[03:05] 沈伯洋

上以美國來講,美國有一定的終身制,日本也很類似,但日本有一個年齡的限制卡在那邊,它有點像我們罷免的一個制度,但它其實沒有真正被使用過。所以他們這種在我們今天假設,剛剛我們的人數如果今天不夠的狀況之下,然後到最後只因為這一次的修法,到最後只剩少數的大法官這件事情, 是臺灣蠻特有的一個現象。那剛剛卻把這個特有的現象當作是一個通歷來討論。剛剛有一個表格,剛剛羅志強委員想給你回答,但我看你剛剛沒什麼機會回答,就是有多少人迴避,而迴避了之後有幾個人同意等等之類的。這個表格先天性就有一個問題,就是他已經預設了,我們一開始就已經否決了接下來的大法官人士。

[03:55] 沈伯洋

所以如果說我們已經接受了這樣的一個事實前提,回不迴避這件事情的,它雖然是法定室友,但是在每一個個案是不同的,它是一個事實。而今天我們原而,怎麼規定,這是一個法定。 把事實跟法定混在一起。這其實不只是數學的問題,它其實是一個邏輯的問題。那我覺得在國會的殿堂上面不斷的誤導,然後也不給有這個回答的空間,我覺得是非常的不妥適啦。那這希望之後司法院能夠有一個更完整的一個說法,讓國人能夠知道現在到底是在討論什麼樣的東西。那不然的話其中細節是有點複雜,大家又可能會顧左右而言他, 他動作可能就失去了這個焦點。那因為我時間已經到了,謝謝,謝謝主席。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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