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開議時間:2024-12-05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4:45,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內政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請理主委,
[00:20] 沈伯洋
主委好,謝謝。那我今天看的案子其實有六個不同的案子,因為我們現在只有四分鐘,240秒,所以我看一個案子大概就只能問40秒左右,顯然不是很合理,所以我們就只能集中問幾個我比較關心的點。那剛剛第一個就是冠庭有問到,就是說關於這一個特定的政黨,他會去使用別人的笑相啊什麼等等的之類。 那現在除了我們單純的,譬如說請他不能夠這樣子以外,或者說有一定的行政裁罰,有什麼什麼預防的措施?我想這種現象大概分成兩種狀況。有一種狀況我們也不能夠否認的政黨跟政黨之間的一個合作聯合。
[01:07] 沈伯洋
也許會發生不同政黨﹐但是原許相當程度﹐有一定的連結﹐但有時候他的案例﹐當然﹐有惡意的連結﹐希望造成選民認知的錯誤﹐因此作為他投票的依據﹐也會有這種狀況﹐因為我為什麼問這個很大的原因﹐是因為﹐他如果已經出現了﹐後來才去裁罰﹐或者去阻止﹐那個傷害已經造成了﹐ 所以要有什麼預防的措施,譬如說假設他在看,因為我們不可能他在刊登相關的廣告,或者做任何的宣傳的時候,要經過中學文的審核,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也就是說這件事情我們即使在法律做了這樣一個規定。
[01:50] 沈伯洋
他可能還是很難去預防。中選會,除了你這個廣告的內容,是很明顯的違法,我們可以去處理之外。那如果說認定上有困難的話,其實中選會也無從,尤其是沒有辦法即時的來做認定。所以這個就是手段跟目的的問題,就是說我們今天很多的法律我們在制定的時候,我們會想要達到一個目的,但那個手段可能不一定足夠,但反過來講,有時候手段可能會過度, 所以你用了這個營本的方式就可能沒有辦法達到這個目的。 我們今天要討論的案子,不管是他的統一票,必須要大於當時的票數。
[02:53] 沈伯洋
他的罷免的這個目的到底是什麼?其實中間也是沒有關聯性的。照理說今天罷免,照理說第一個,他是人民要能夠行使他的政治的權利。所以呢,他應該是第一個,他的門檻絕對不能夠過高嘛。但是另外一個方面,不能夠有權利的濫用。但今天即使他訂了同一票,要大於這個當時當選的票數,他根本就沒有辦法阻止權利濫用這件事情。所以他最後只剩一個副作用,就是他實質的提高罷免的門檻。 我覺得這當然是不能夠接受的事情。但我最後還有一個問題因為時間不太夠,我覺得說因為有六個,六個一個只能問四十秒,這真的是不合理啦,我不知道這個議程到底怎麼安排的。但是我還是要問一下就是關於,到底最後幾天才能夠民調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反而是值得討論的事。
[03:41] 沈伯洋
目前我看到溫委員的這個提案看來時間上有縮短。中選會當然在這一邊的態度是比較明顯的。但有沒有什麼比較實質上的一個數據認為說,到底是幾天不能夠發布才是比較妥當的? 絕對的一個標準,大概很難。世界各國所採取的方式,也都很奇異。台灣規定十天,就是在出一波的主張裡面,是朝野協商最大的共識,所以就定十天了。我覺得出了這個答案很好,因為它有時候並不是一個科學的問題,它是一個政治的問題。政治的問題在立法院藉由朝野協商得到一定的結論的時候, 他其實就是各黨應該遵守。如果今天要用暴力的方式把他直接縮短,或者甚至本來延長都一樣,這個其實都是在破壞民族的精神。這跟我們今天要達到的目的其實是完全不合。我最後還是要再講一次就是說,一個問題40秒真的太少了。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4-12-05
- 逐字記錄時長: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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