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辨識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立法院 IVOD 原片。
違規宣傳要不要事前預防
在內政委員會短時間審查多項提案時,沈伯洋把討論集中於選舉及罷免規則。他先詢問,政黨宣傳若使用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的照片、造成選民錯誤認知,除了事後要求停止或裁罰,是否有可行的預防方式。他也承認,若每則廣告都由中選會事前審核並不實際;但等到選民已看見可能誤導的內容才處理,損害也可能已經發生。
這使問題成為制度工具是否合比例:明顯違法的內容如何及時處理,對於認定模糊的案例又如何保障正常的政黨合作與表達。他提醒,法律的手段應與宣稱的目的相符,不能只因問題存在就加上一個無法有效執行、或副作用更大的規則。
罷免門檻與民調禁制期
沈伯洋接著質疑,若把罷免同意票要求設定得高於當選票數,能否真正避免權利濫用,或只是提高人民罷免當選者的難度。他主張罷免是人民政治權利的一種,同時也需要防止濫用;應先說明門檻與目標間的關係。逐字稿對具體門檻敘述辨識不穩,本文不將其當作法案精確文字(needs verification)。
最後,他詢問民調發布限制應在投票前幾天開始。逐字稿記錄到「十天」是過往朝野協商形成的共識,沈伯洋表示這類規則未必有唯一的科學答案,程序上的共識仍需被尊重。他並抱怨多案併審而發言時間有限,難以對每案充分詢答。
可在 #148(00:20–01:50) 聽到他討論宣傳內容及即時預防; #148(01:50–04:45) 接續談門檻、民調禁制期與議程時間。逐字稿部分答覆被標記在沈伯洋發言段落內,無法可靠區分官員原話,需回聽確認(needs verification)。
觀察
這場質詢的共同主軸,是以目的、手段與副作用評估選舉規則:防止誤導或濫用不能忽略表達與政治參與;保障權利也須有可操作的執行方式。本文整理不判定提案是否合法或最終如何通過,引用法條與政策立場請核對 IVOD 及正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