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院會(開議時間:2024-12-27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3:13,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10] 沈伯洋
好,謝謝主席,因為我感冒,我不想把病毒弄到上面,所以講話有點不清楚,不好意思。但我還是要告訴大家為什麼這個法條,這一個法律是一個沒有充分被討論的條文。我現在講的,其實我在協商的時候,在主條的時候都講過了,但完全沒有得到任何的修正。我先講往前一點。 大家要知道,吹哨者保護法或者接蔽者保護法,它的立法非常重要的一個目的,是因為兩個要件。第一個,它可能是在封閉型的群體,所以我們外界無法得知證據。第二個,它有可能是在共犯裡面。因為在歷史的發展裡面,漸漸的發現非共犯的人也想要接蔽,所以在整個全世界在設計接蔽者的時候,會去區分共犯跟非共犯。
[01:02] 沈伯洋
我們看一下大家手邊的第五條。第五條第一個,外部的檢舉跟內部的所謂的階幣,這個是國民黨版本有分,民眾黨版本沒有分。但在往下細分之後,它是共犯還是非共犯,這個沒有區分。這個在立法技術上其實是非常卓劣的。 更不要講說我們前面第三條已經過去了,我也來不及講了。第三條之後採的是國民黨的版本。國民黨的版本有《獵反滲透法》。獵的反滲透法再搭配現在這個法律會變什麼呢?會變共匪就在你身邊啊。這其實對這個社會是很不健康的事情。 我即使是一個非常重視國家安全的人,我也不認為應該用接蔽者保護法,放閃、反滲透法相關的進去。理由很簡單,大家去看美國,美國是接蔽者保護法走的最極端的國家,大家去看Snowden的案件,它是一個國安的案件,它本來應該在接蔽者被保護,但你看它現在跑到俄羅斯了嘛,它沒有辦法再繼續下去了嘛。
[02:10] 沈伯洋
為何就是因為他會有一個國家權力的問題?這一個問題設計在法條上面只要沒有配套措施就會完蛋更不要講我們現在看的第五條 我是覺得如果我們真的就因為這樣表結下去,這一個最後的寶法會一直出問題。第一個,第五條沒有列明代的助理,也就是明代的助理沒有辦法做揭避。第二個,大家看立法技術多卓烈。他說委員派遣沈伯特約或其他都都都而提供勞務,而是且嘛。所以如果你用提供勞務之下,提供勞務就不包含前面的委員跟沈伯。 你這樣的話就變成你前面列了,你後面也列了,但後面會排斥前面的,這個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啊。還有20%的投資在全序部裡面,它是因為公務人員做兼職的規定,並能讓他重複去領這個報酬。這個革命是不是政府控制是完全無關的事情?這是非常卓劣的立法技術,拜託大家在投票之前要省思,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院會
- 質詢日期:2024-12-27
- 逐字記錄時長: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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