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開議時間:2025-04-16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4:05,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謝謝主席。這邊簡單的來做這個提案的說明。這時間還沒有寄,時間沒差是不是?那我剪短快速,因為這一次的修正案大概有三個重點。第一個就是因為 這個服役條例在1995年制定之後有關這個喪失情領退休給予的規定。他當時在這個維持內亂外患有期徒刑確定沒有宣告緩刑會喪失那個權力。但國安法在2019年增定了5-2民定也一樣的東西以後呢。 2022年國安法全文修正的時候已經把全文移到第13條了內容都沒有改變但是當時國安法在修正的時候這個服務條例沒有跟著修訂所以今天第一件事情我覺得比較重要的就是希望把這個服務條例跟國安法對齊所以這個應該是比較沒有疑問的地方如果是那麼簡單的話今天應該也不用尋答所以最主要還有另外兩個疑義希望今天大家一起來集思廣義
[01:03] 沈伯洋
第一個就是,因為這是跟國安相關,2020年有這個反滲透法的修正,那是為了防範境外勢力確保國家安全、穩定等等之類的。那這一個喪失的、急遇的規定裡面沒有反滲透法,所以把反滲透法納進來,這個部分應該是有其必要。國安法那邊也沒有放,那邊我有提出另外一個草案,今天我們放的是這一個 第三個部分是暫停的部分,因為現在可能會有一些追回困難,所以這也是今天也希望大家集思廣義的一點。目前來講,我們是參著公務人員會修之前復育法第24條。 還有政務人員退職輔續條例第十三條。然後去增定這個停止情領退休的規定。但是還是有一個稍稍的不同就是我剛剛念的那一個公務人員退休之前的輔續第24跟政務人員的第十三條,他們是有處罰。
[02:08]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就直接就停止了申請退休跟勤領的權利。那我個人覺得這一個對財產權的侵害是稍微比較大一點。所以我在這邊的做的方式只是規定以領取的暫停而已。所以有稍稍的不同,還沒有到那麼嚴厲。那再來就是說這個 明定軍官事關與領授的期間,目前我放的就是在內亂外患尚未判決確定,或者檢查官為不起訴或還起訴處分也還沒有確定的期間,等等其他還有像國安法、國內機密保護法跟秦公法,這個我就不多說。新法院判處尤其徒刑以上還沒有確定的時候停止。 他這個領受職權,但如果做事沒有被判的話,就還會再補發。我看到法務部這方面的意見認為說那個起算的時間可能還要再相著一下。那還有一個是我還沒有放到草案,那也希望今天可以在這一個大家集思廣義的期間確定的就是因為我們現在國安法第二條的規定
[03:09]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這個所謂的組織等等之類的其實在法院判的時候都很難成立所以我們會有很多的這些共諜案到最後是不只說侵犯而已有些是根本沒有辦法判那根本沒有辦法判呢像我們在以前兩岸條例九之三會有一些法外國家尊嚴啊什麼等等的行為那我們在服役條例在對於現在國安法的法規範不足的狀況之下因為除了喪屍跟暫停以外 中間還有一個類型,這個類型就是剝奪,但是剝奪一部分。那我們有沒有必要把現在法規範還不足的地方呢?有一些他去做了一些妨礙國家尊嚴的行為,但他並沒有符合現在國安法第2、第3條,也就是他們第8、第9條的處罰規定的時候,有沒有必要把他列在這一個暫停他一部分退休機遇的方式?我覺得這可以是今天討論的部分,那我提案說明到此為止,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5-04-16
- 逐字記錄時長: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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