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沈伯洋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說明一項退除給與相關修法構想。這段質詢的重點,不只在於涉國安案件後是否停止給付,也包括現有法律如何對齊、處分強度如何拿捏,以及尚未判決確定時如何處理。
從法律銜接開始
沈伯洋先指出,《國軍退除役官兵相關條例》早期規範與《國家安全法》後續修正未同步,提案首先要使兩套規定一致。他接著提到,反滲透法既已處理境外勢力介入等問題,是否也應納入退除給與規範,值得討論。前段說明同時區分「喪失」與「暫停」:他傾向在案件尚未確定時先暫停領取,若最終未受有罪判決,再補發,以降低過早剝奪財產權的疑慮。
逐字稿在關於適用罪名及起算時點的部分有若干辨識不清處,因此細部法律條文仍須以影片及提案文本核對。
暫停給付與處分比例
沈伯洋提出幾種可能的時間點,包括內亂外患案件尚未確定、檢察官處分尚未確定,或其他國安相關犯罪進入審理的期間。他也將焦點延伸到現行構成要件可能無法涵蓋的行為:若有妨害國家尊嚴等行為,卻未達既有國安法處罰要件,是否需要採取較有限度的部分暫停或剝奪,也應納入評估。這裡呈現的是修法問題的提出,並非已形成結論。
閱讀這場質詢
這場約四分鐘的發言,核心是把「國安風險」和「權利保障」放在同一套規則裡檢視:規範要能涵蓋風險,也要分清暫停、喪失與補發的條件。官員逐字回覆有限,尚未看到完整配套或法務機關的最終意見。更精確的法律用語及提案版本,可從原始影片回聽確認。
來源: #121(00:00–01:03) 說明修法背景;#121(01:03–04:05) 討論納入反滲透法、暫停領取與規範空缺。
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的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可能有辨識錯誤;正式引用請回聽 立法院原始影片,並核對提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