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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字稿全文

2025-05-13 立法院院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109 2025-05-13・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2:26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請準備。好,謝謝主席齁。那我還是齁,主條齁,因為時間只有兩分鐘齁,來講一下,剛剛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講到。第一個就是161條,剛剛有提過齁,他這個定三年以來的有期徒刑齁,其實呢162沒有一起修正。那這邊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就是第二項。現在161條的第二項,定了一個1到7年。但162條的第二項還是6個月到5年齁,也就是說呢,這邊的條文有一個措置, 明明162條是一個比較嚴重的狀況,結果他的強暴脅迫的行度還是比較輕。這個很明顯的可以發現藍白連這種最基本的立法例都不會。這是一個單純的數學問題啊,1357啊。你如果是定一年下一個級距是三年,三年下一個級距是五年,五年下一個級距是七年。那請問為什麼161條要直接你把它變成三年之後,下一個級距應該是五年啊?

[01:17] 沈伯洋

為何會變成一年到七年? 基壓中的脫逃也就是回到161條,還要來得嚴重。因為它的刑度雖然一樣,但它沒收了保釋金。所以在實務上面,保釋金已經成為了司法行政的一個成本的對價,那你為什麼還要再定一個三年? 這不合理,然後最後我們也要講到,就是剛剛一直提到的,如果今天是請託跟施壓,今天有人說施壓的定義不清,但官書也是一樣的問題,今天官書因為我是公務人員對於職務以外的事項,那請問一般人民的請託跟比較嚴重的施壓,那為什麼沒有訂到我們現在的法條裡面?所以我還是要再說一次,這樣的一個立法批知,真的刊律,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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