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開議時間:2026-01-07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3:18,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內政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2] 沈伯洋
好,謝謝主席,第一次的程序發言。因為上次我已經提案說明過了,所以我這邊稍微重整一下,因為今天法案的條文非常的多,我在去年到今年為止幾乎都是有提過的案子,但是條號可能都不一樣,所以我想說藉由這個程序發言,我們先做一個簡單的重整。 第2條是國安法的第2條,最主要是針對發起這種組織等等相關的原本的犯罪。但是原本的類型是不夠明確的,所以第1條就是希望能夠再把他再加的明確化並把他類型化,這是第1個。第2條就是第3條的修正,第3條的修正是跟
[00:47] 沈伯洋
我們第三條的修正應該是沒有院版,但是有很多委員的版本。那第三條最主要是針對比如說,這個跟國家關鍵技術有關的機密,這跟經濟安全有關。但因為原來的條文,也是呢,就是很難適用。所以呢,比如說,今天我們這一個台積電的機密啊,等等之類的,它應該被保護,但是它有時候很難,就是直接落入到第三條的範圍。所以針對這一個,第三條來做相對應的修正,這是第二個。 再來是第四條,第四條比較特別,第四條是針對武力統一這個部分。這一個我們等一下在質詢的時候應該也會特別討論,就是說如果只是針對武力統一的話,但可能針對一些一樣,比如說他今天
[01:32] 沈伯洋
商貨,叫公務員,作為或不作為,或者說他今天商貨,直接投降的言論,或者商貨,今天去做和平協議,他不一定會落入到第四條的範圍,所以第四條要怎麼樣呢,可以去涵蓋,到現在灰色地帶作戰都能夠做到的,我覺得這應該也是可以討論的。那第四條之一,這個是跟網際網路有關,的相關的這一個下架的這一個罰則,它是配合前面的第二條,第三條跟第四條, 接下來進入的就是中間人的條款,也是我覺得這一次修法非常重大的一個革新,就是因為就跟反滲透法一樣,反滲透法大部分都是透過中間人來達成。我們剛剛看到的所有的這些事情,不管是洩漏、秘密、又或者說今天是發展組織等等的,或者說為特定的商貨,這些都有可能會有中間人的參與,但中間人要處罰必須要獨立出來。
[02:29]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有兩種做法,一種做法就是在第二、第三條直接名定中間人。另外一個是這次院版的做法,應該是在第八條之一,直接把中間人的規範定例進去。 最後,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比較之節的就是,如果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這個部分有加重的這個法則,我想這應該沒什麼問題,因為我們目前台灣的威脅應該是非常的明確,以及在最後關於退休降臨,如果說在這個判決還沒有確定之前,他的退休給予該怎麼做,這個我們在國防外交委員會其實也有討論過多次,那看起來也跟國防部有達成共識,所以這個部分我想應該比較不會有什麼 以上用這樣的方式,我先重整一下今天整體要討論的這一個方向。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6-01-07
- 逐字記錄時長: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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