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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國安法修法如何補足行為類型與中間人責任

2026-01-07・來源 #053・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這場內政委員會程序發言只有約三分鐘,沈伯洋用條文順序重整國安法修法方向。他的主軸是把原本較難適用或不夠明確的行為類型具體化,並處理透過中間人執行的情形。這段內容是在說明提案架構,不是逐條審查的完整攻防,也沒有呈現所有機關對每一條文的意見。

讓條文更能對應實際行為

首先,他談到國安法第二條相關修正,指出原本針對發起組織等行為的類型不夠明確,因此希望把行為態樣寫得更具體。接著是第三條:他以國家關鍵技術與經濟安全為例,認為現行文字可能不容易涵蓋某些應受保護的機密,故提出修正方向。逐字稿舉出台積電機密作為例子,但沒有具體說明個案內容,本文不延伸推論。#053(00:02–00:47)

第四條則涉及武力統一相關規範。沈伯洋提出疑問:若條文只處理直接武力行動,對於透過公務員作為或不作為、投降言論,或和平協議等方式進行的行為,是否可能沒有被涵蓋?他將這些列為需要討論的規範範圍;逐字稿中若干動詞因辨識品質不佳,具體法律用語應回聽確認(needs verification)。#053(00:47–01:32)

中間人規範與處罰設計

他認為,洩漏秘密、發展組織或替特定勢力行事,都可能有中間人參與,因此中間人責任應清楚規範。逐字稿接著記錄官員說明兩種立法作法:可在相關條文直接列入中間人,也可另增專條處理。這顯示討論不只是「要不要處罰」,還包括條文應放在哪裡、如何和既有罪名接合。#053(01:32–02:29)

最後,沈伯洋提到對境外敵對勢力加重處罰,以及退休軍人判決確定前的給付問題,表示後者此前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已有討論。整體而言,他把修法視為一組彼此關聯的制度:行為類型是否清楚、中間人是否納入、不同身分如何適用,以及處罰是否相稱。#053(02:29–03:18)

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法條名稱和部分用語可能辨識有誤;正式引用或研讀條文,請回聽原始 IVOD 影片(#053)並對照正式法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