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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6-01-1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047 2026-01-12・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6:28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內政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12] 沈伯洋

謝謝主席。請入委會法證處處長,周處長。

[00:21] 沈伯洋

委員好。今天前面我已經有做過提案說明,我這邊其實就不多說。不過我還是稍微再提一下,就是說我們這個《反滲透法》這一次的修法在六之一的部分是針對一些既有規範的加重,然後後面有一個這個比較特別一點,就是這一個違反個資,因為之前有一個狀況就是說有滲透來源,然後他來到立法院是要蒐集我們各助理。 還有各辦公事的資料。這個其實說真的,你要說它是國家機密,大概也很難,說是公務機密,大概也沒用。那它畢竟對中國來講是有情報,就是重要的資料。所以在那一個狀況之下,我們的法規範事有所不足啦。但是我接下來想要問一點,就是說,因為之前我們在民間推的時候,最主要是在推這個代理人。那這個代理人法,其實我覺得以名詞來講,現在大家也可能不容易理解,我覺得代理人法可能比較好的說法其實就是揭露啦。

[01:18] 沈伯洋

讓大家知道這件事。反省動法比較多是一個事後的懲處。目前來講我們兩岸條例可以看到33條之一,就是這一些事情,涉及政治的內容,非經各該主管些關許可,它不能夠做。涉有政治性的內容它必須要保。這一個其實是某種程度,它其實算是一個揭露事項,因為它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的這一個許可。但是就是說它的規範的這一個範,因為它的那個 範圍看起來非常的大。 他並沒有那麼類型化,所以就變成說如果我們要來規範相關事項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不足的問題。我目前日前是有看到內政部有特別提到落實這個揭露制度,就是宗教團體附中國交流資訊的公開專區。它其實並沒有強制,但是目前這樣的系統已經出來。我想問目前來講,去中國交流,因為我們之前是在講立委去中國交流應該要揭露,

[02:17]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我們先不要講到層級那麼高,我們就要講說普通的宗教的交流。目前以入委會的角度來講,這些事情揭露的程度如何? 跟委員報告,目前部分多數還是由主管機關內政部透過公開的訊息,他們主動來做蒐集、來做揭露。如果靠當事人本身自己的意願的話,當然不會這麼高。而且揭露的這個內容,如果說他解剎揭露了,結果跟我們後來真實的狀況是不符合的,他有什麼裁罰或什麼等等之類的。 目前都沒有。所以就是說,因為我覺得對中國來講,就是說交流這件事情,它可以去運用這些交流形成統戰的這個結果。像之前我們就常常發生這種體育的交流,體育的交流對國人來講聽起來很正常,去打打棒球,去玩玩扯鈴,聽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但是後來我們才發現,

[03:16]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後面好幾個共諜案他竟然就是從比如說扯鈴的交流開始他在趁這個交流的時候去吸收我們的扯鈴的教練然後再藉由去滲透我們的軍方然後取得我們軍事的機密但他從頭到尾原來在一開始在辦那一個扯鈴相關的活動的時候目標竟然就是要滲透我們的這個扯鈴教練所以就是說我們會認為是正常的交流對他來講不正常所以如果我們事先沒有辦法防範事先沒有辦法知道這些交流的內容 他見了誰?有沒有可能簽了什麼東西的話?這個對我們來講,一定會有規範不足的問題。

[03:52]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所以現在能不能夠把這個揭露做得更好?我覺得這是應該未來蠻重要的一個目標。我們這陣子國安法其實修法已經開始慢慢在推動了。那今天也有很多反滲透法的這個修法。那這個修法大部分還是譬如說它去參與了這個統戰的活動,我們可能應該要怎麼規範。國安法裡面它除了發展以外,它如果去參與組織的話,我們應該要怎麼規範。它大部分還是就是它都已經做了,做完之後我們說這個不行,這個要被處罰。 但如果能夠在他做之前,我們就知道這個有風險,這也是路委會一直以來在做的事情,國人附路的時候去警告他說,你可能會有這個風險,你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能做。但我知道第一個就是,我們目前的法規範不可能叫每一個人來中國,然後到來跟路委會報杯,這是非常困難的事情。第二個就是,路委會的量能可能會不夠,這可能是需要增加預算。

[04:44]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但是我們目前的預算審查方式很難讓入委會有更多的預算來做這件事情,但它還是一個大目標。所以今天藉由《反社道法》的修法,我覺得要討論這個內容,我看大家意見當然可能會各自不同,對於這個處罰的高低壓、比例原則等等之類的。但我想要提醒的就是,這個完了以後往下一步,我們應該要有更多的揭露制度。那因此如果入委會開始要 要來申報,你要檢查,然後事後還要看他到底揭露的內容,到底是對還是錯,到底跟事實不符合,那個量能是要提高的,量能如果要提高需要多少的人員,然後需要多少的預算,再往下一次下一個年度的時候,希望陸委會能夠也把這件事情考慮進去。

[05:28] 沈伯洋

謝謝委員。現在我們的特定的身份人員或公務員,如果要經過聯審會的話,基本上他去大陸的話,我們是要審查您所提到的這些資料。我們這次陸委會提了兩岸條例的修正草案裡面第九條,裡面針對民選工資人員的附入,我們也訂定了公開介入的一些規定,希望委員能夠支持。 沈伯洋、會議主席及各部會首長官員,使用繁體中文。 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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