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議時間:2026-08-12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10:14,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請法務部跟警政署請政府大隊長
[00:29]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獨駕》 那在我們這一個要遏止犯罪的這個前提有幾個,一個就是你的刑度一定要有一些違和力,我想這是修法最主要的重點。然後再來就是這一個在尤其是不管是你要抓得到他這件事情,其實要快,而且要確實。因為如果說你刑度很重,結果抓不到,他也嚇不到他嘛。所以這個等一下就是說,可能也要請這一個,請證署講一下就是說,現在現實面,因為畢竟測這一個跟酒駕比起來, 有可能有一些現實上的困難。這個要怎麼經濟?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我先針對刑度的幾個問題,就是說這一個沒有一定的答案,但是我現在發現就是這一個 這個在包含上面可以看到,現在到底是想像進何?還是說你直接把它論為一罪?我看到法院比較多,就是把它當作實質上一罪。但是我發現在檢方這邊,我用下一張可能比較會比較
[01:43]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會比較清楚。就是左邊這邊看起來是比較前期的見解都把當作實質上移罪。那你看我這邊有抓新竹、雲林跟桃園地檢,都是用想像靜合犯說要從一種處斷。就是檢方在這一邊看起來好像沒有,不是很一致。 一致,我會覺得說,因為這個會影響到我們現在對於酒駕獨駕的認定方式。那我講白話文一點,因為我全國民眾也在看,我們也不要用太多法律的術語,就是說,因為喝酒本身是合法的行為,就單純喝酒嘛對不對,很多人都會喝酒。 開車本身也是合法的,但喝酒加開車不行。所以一般我們對於酒駕這件事情的評價,就是185-3,它就是喝酒加上開車,酒測值要超過一定的,但是獨駕有一個非常不一樣的地方是吸毒本身就已經是犯罪了。所以吸毒加開車也是犯罪,我們現在是把它跟酒駕等於是放在同一個
[02:48]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我們現在覺得這個很嚴重我們要嚇阻所以我們把行動提高但是因為吸毒本身它就是一個犯罪行為所以我們現在把吸毒加上酒駕把它當作是一個獨立犯罪行為的時候我們到底是認為它是單純的公共安全的侵害還是它有公共安全以外的侵害那這個會在認定上面會有差別 因為我不是很清楚檢方現在到底去認定說他到底是同一法裔?就是跟酒駕比較像同一法裔?還是他是有不同的法裔存在所以特別說要想像進合還是怎樣?所以我想說先確認一下法務部對這件事情的理解。 本委員報告,使用毒品的行為跟使用毒品後的獨駕行為。如果是獨駕的話,當然就是185-3。針對他的前面的使用毒品行為跟185-3的這兩個行為。當然要看他的犯罪的時間點。如果說他犯罪時間點有個差距的話,那有可能是數罪。但是這邊他的詳細盒指的是九根毒。
[03:59]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同時都有的時候,就是酒駕跟獨家混合的時候,那為什麼這時候有一些他們會用想像鏡盒,就是它的理由何在?獨酒並用的時候,這個實務上 這個可能就回去確認一下。因為你就發現這個檢方這邊對這件事情是有點不太一致。那法院的間諜看起來都是用 實質上一罪﹐實質上一罪﹐實質上一罪﹐實質上一罪﹐實質上一罪﹐ 進入主條的時候會影響到我們對於那些條文的行動的認定等等之類的我覺得這可能要注意一下另外還有一個小地方就是因為我們現在要把酒價跟毒價因為都定在同一個法條因為我說酒價跟毒價它有一個本質上很大的不同是因為毒品本身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05:17]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所以我現在在看國外的立法例,比如我先跳過這一個,比如說這是法國,那法國的做法是這樣,它的酒駕跟它的毒駕它是獨立出來,然後比如說它今天在毒駕的這個過程當中,如果後來在事實認定上面它又有酒,因為毒駕它是一個獨立的條文,它就把酒當作加重室油, 是。是。 這個在實務上,如果要做的話,可能也會比較輕鬆。我覺得法務部可以思考,因為我在看法務部的回應意見的時候,其實我覺得搞不好這樣子會比較符合法務部的想法。所以這個可以,我覺得可以思考一下。沒有說一定要採用,但是這是一種認定方式。謝謝委員提醒。接下來還有一點時間太好了,我想問一下現在的警察的實務。
[06:21]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因為第一個這個讀的檢測,當然也會有一些偽陽性啊什麼等等的問題,然後再加上呢,他會有,他有時候有些他消退的快。所以呢,就是現在在實務上面,就是要確保能夠抓得到這件事情,要怎麼能夠提高,那不然刑度增加,跟這個沒有辦法搭配在一起。感謝委員關心這個議題,那委員想得很正確,你像星星的毒品都一脫蜜子,因為半衰期非常快, 他大概75分鐘就進入半衰期,再來加倍的時間就出約出於2,甚至說只要經過不到一天,尿裡面都檢驗不出來。所以說針對伊托米子這類星星毒品,我們在我們的托伊塊塞,在我們的2.0版的部分,我們從9月份開始會採購2.0版,然後把相關的托伊塊塞的預值都調降,同時也是配合衛福部,
[07:17]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將相關的尿檢預止也同步調降。那希望就是說在第一線執法的現場就可以立即判斷說他是否是獨駕,那再接續後面的尿液檢驗,讓這些意圖獨駕者,這個不會逃離我們。就後面有一個綜合判斷,因為我覺得就是說,因為畢竟現在獨駕現在變多了,那他的熱點在哪裡可能這是第一個重要的,不然的話, 當然你要確實的都能夠抓得到這一些其實需要很大量的警力。之前你說酒駕要怎麼遏制,如果每一個路口都在零件我想說,我想說他們說都在酒廁零件,說真的那其實可以很有效,但是警力是有限的。所以就是第一個熱點在哪裡,這個第一個可以考量,第二個就是就是交通事故比較好發的一些地方,或者說比如說像市場或者學校這種有一些
[08:08]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使用者是比較在容易受傷害的族群,比如說年長者或小孩,在那邊做比較多的加強,就是警力配置上,因為我覺得這個時候我們不能讓第一線的警力癱瘓掉,我覺得這是重要的。那這搭配你剛剛講的,我覺得或許能夠比較做到這件事。那另外我再回到法務部,但是這可能來不及問,就是加重結果犯這一邊,因為我們現在要把出犯雷范把它分開,我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方向,是因為 其實之前酒駕很多都是累飯的賀祖利比較低,所以現在要把這個累飯要提高。但加重結果飯裡面我可以看到,就是死亡的部分還是有出飯跟累飯的差距,但是在致重傷的時候它是一樣的,就是致重傷都是3-10。所以當然就是說,
[08:55]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我的想法是,當然在這邊,可能你們在設計那個行,因為這邊太複雜了,所以導致那個行度要設計那個急劇的時候,已經變得,你這邊如果再往上會卡到上一個啦,這個我知道,但或許可能罰金的部分或什麼之類,就我,這總是要有一個做法啦,因為要符合比例原則,所以這可能,等一下主條的時候思考一下。最後就是,剛剛講到這一個我們二十四條這個修正,主席不好意思我就二十秒,就是,
[09:21]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在逐身損害這件事情,當然我們在刑法上很多時候都是希望說我們有一些具體認定的標準有一個具體危險犯的認定,但是想敵這件事情,或者說我們現在很多拍攝影片就要想敵,這其實是一個很明確的行為。這個明確的行為一旦出現了之後,你說要再認定逐身損害,我覺得你這個逐身損害你的認定方式到底是什麼?你如果把他當作危險犯的話,你要怎麼直接去認定?我還是覺得你們原本就是反而是想敵這個定要清楚。 謝謝委員,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6-08-12
- 逐字記錄時長: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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