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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無人機採購從任務需求出發,再用部隊測試驗收:沈伯洋談國防創新流程

2024-03-27・來源 #250・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編輯整理: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武器及機關專名、法律用語可能有辨識誤差;正式引用請回聽立法院原始影片 #250。

2024年3月27日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沈伯洋聚焦無人機發展與採購流程。他從去年赴烏克蘭觀察無人機組裝的經驗談起,指出零件供應與實際作戰需求會影響裝備發展。接著他追問國軍提出需求後,中科院設定規格、廠商依規格製造的流程,能否確實確保成品符合部隊需要。

評選委員要懂使用者的任務

沈伯洋提到監察院曾檢視中科院委製無人機採購案,並詢問評選中由誰代表需求單位,如何確認廠商交付的裝備符合軍種需求。他認為,若評選委員多是規格或採購端人員,實際使用部隊是否能充分參與,便值得檢查;同時也要避免評選完全由單一軍方部門主導。官員回應稱已調整評選人員的界定,並說明外聘專業人員的選任方式。逐字稿對相關委員人數及機構名稱辨識不夠清楚,本文不重述具體數字。原始影片 #250(01:15–03:19)

先說任務,再讓方案接受測試

沈伯洋擔心,過度依賴先訂好的規格,可能讓廠商只求符合文件,卻沒有充分回應現場需求。他以美國做法作參考,主張從任務目標出發,讓廠商提出不同方案,再由第一線戰鬥人員參與測試、提出改進意見。他也追問廠商是否能直接與需求軍種溝通。官員表示採購與建案有逐步形成規格的程序,最終使用單位仍須參與測試及驗收,並承諾檢視流程;雙方對中科院的角色及分工仍有不同著眼點。原始影片 #250(03:19–09:06)

這場討論的制度難題,是如何兼顧規格標準化與裝備使用者的回饋:規格有助公平採購及驗收,但如果需求描述不完整,形式合規也不必然代表實用。沈伯洋並指出,中科院同時承擔研發、協調及規格工作,量能可能承受壓力;官員則表示各階段有不同分工,若發現問題會檢討。

反無人機權限須說清楚

質詢末段轉到重要設施如何處理非法無人機。官員說明可按設施特性採取區域聯防等措施;沈伯洋則提及民用航空法下的驅離機制,並區分干擾器與槍械概念,建議相關部會向設施管理單位說清楚可採取的手段及法律依據。原始影片 #250(09:06–11:09)

閱讀觀察:沈伯洋把裝備採購視為需求定義、廠商創新、部隊測試和依法使用的完整循環。這場質詢提出流程檢討方向,並未提供採購改革後的成效;無人機名稱、測試程序與反制權限仍應以正式報告及法規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