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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電價由專業機制決定,立法院用法律與預算監督:沈伯洋談權力分工

2024-03-29・來源 #247・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編輯整理: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電價公式及補貼金額請以正式資料核對;正式引用請回聽立法院原始影片 #247。

2024年3月29日院會發言中,沈伯洋討論電價調整及立法院應扮演的角色。他先承認民眾通常不希望電費上漲,也指出這種直覺難以直接回答電價應如何決定。電價牽涉複雜成本與制度安排,若單靠短期民意表態決定,可能無法處理長期供電及財務問題。

尊重專業程序,同時檢查程序是否依法

沈伯洋說明,電業法及電價審議機制已設置專家、相關團體及消費者意見參與,電價公式也有定期檢視安排。他因此把立法院的職責界定為監督政府是否依法律辦理,並追問審議委員是否具代表性、採用的公式是否合理,而不是因為政治壓力直接推翻行政專業判斷。他把這種界線連結到權力分立:行政部門依法進行專業判斷,立法部門則以法律和預算權進行監督。原始影片 #247(00:00–01:54)

用預算處理分配與弱勢照顧

他接著談到電價上漲對不同家庭造成的影響,指出若政策安排包含對弱勢團體的補貼,立法院可以透過預算審查檢驗補貼是否足夠、資源是否到位。他反問,若以提案阻擋相關措施,是否會讓原本預計受補貼的群體也承受調價衝擊。這反映出他希望把「價格是否合理」與「如何分擔成本」分開處理:前者應由法定專業機制提出依據,後者則可藉預算審核及政策設計來監督。原始影片 #247(01:02–03:12)

這段發言留下的檢核題

本場發言沒有詳列電價公式參數、成本資料或補貼對象,也沒有充分展開當時提案的具體內容。因此不能單靠這段短講判斷電價調整本身是否合理。沈伯洋提出的是制度分工原則:先看行政決策是否依規則、審議是否具代表性,再透過預算檢視配套與分配效果。

閱讀觀察:他的核心關切是民主監督不等於每項專業決策都由政治表決取代。立法院仍有監督權,但應用法律、程序與預算工具追問決策品質及其社會影響。電價是否公平,最終仍需對照最新審議資料和完整補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