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發言約兩分多鐘,沈伯洋委員針對兒少性影像相關刑法修正提出幾個界線問題。他的主軸不是單純反對加重刑罰,而是要求修法放進整體刑度比例、犯罪類型與實際執法能力一併評估,避免條文過度擴張或只提高法定刑卻沒有查緝配套。
刑度需要和刑法體系對照
沈伯洋說,提案中以兩年作為較合理的刑度方向,並認為再提高到三年以上可能牽動其他條文,需要整體檢視。他提醒,若只提高刑度而沒有增加行為人的實際負擔,修法效果可能有限。這是他對刑度設計比例的看法,並非會議已形成的共識。可回聽 #234(00:00–00:59)。
購買入罪與虛擬影像的界線
他指出,單純以「對價取得」作為犯罪構成,在刑法中較少見,因此若要把購買行為直接刑事化,應提出更堅實理由。另一項關切是虛擬兒童影像:當刑度已提高、行為類型又擴大時,將虛擬內容一併納入可能造成處罰範圍過寬。他建議排除虛擬內容,但對以真實兒童為基礎、再以 AI 等方式處理的情形,逐字稿提到可納入討論;具體條文範圍仍需核對原音與提案文本。參見 #234(00:59–01:53)。
刑罰之外還要能查得到
結尾提出執法量能問題:刑度加重不等於犯罪者一定能被查獲,因此主管機關權責如何分工、第一線如何增加偵查能力,可能比單純加刑更重要。這段沒有官員答覆,留下的待議問題包括犯罪範圍如何界定、虛擬影像如何處理,以及執法資源如何落實。
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委員本人撰稿。正式引用前請回聽 原始 IVOD 影片 並核對會議資料與提案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