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MA 質詢主題整理
← 回本場逐字稿

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香港 23 條立法與台灣的自我保護:國會應如何表態

2024-05-03・來源 #228・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編輯整理:本文依據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內容,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法律內容與國際聲明應以正式資料核實;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影片。

為何要求國會發出譴責

沈伯洋在院會說明一項譴責香港《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的提案。他指出,香港先前國安法已帶來人權疑慮,新的 23 條立法又擴張叛國、煽動、電腦相關罪名及境外勢力規範;他認為台灣立法院應與民主夥伴表達關切,並讓台灣社會理解香港法律變化可能影響港人及台灣人。(影片 00:00–01:16)

他進一步說,相關法律可能使前往中國或香港的台灣官員、民眾面臨風險,因此另有提案討論立委赴中申報或審查。他強調,這不等於全面禁止前往;他以地方首長、退休政務人員已有相關規範作例,主張可以設計可行的申報程序,兼顧國安與公職責任。(影片 01:16–03:08)

難民制度與國安規範不能各說各話

質詢後段,沈伯洋回應把譴責案與難民法修正混在一起的做法。他認為,難民審核制度本就需要兼顧人道保障與國安評估,但若一方面聲稱關心香港難民,另一方面又不讓國會討論如何保護赴中官員與立委,論述上會不一致。他主張難民法及兩岸、港澳相關法規都需要細緻化,並依法制方式處理,而非在個別提案上互相抵銷。(影片 03:08–05:12)

這段提案說明的範圍

這是委員的院會提案說明,並非對香港法律的完整法律分析;逐字稿沒有列出 23 條各條文,也沒有呈現完整表決與後續結果。要評估其對港人處境或台灣法律的具體影響,仍須查閱香港正式法規、台灣法案文本及相關審查紀錄。文章保留沈伯洋當場所提出的政策脈絡,不延伸成未經核對的法律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