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整理:本文依據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內容,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有錯字及口語辨識誤差;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影片並核對法案原文。
暫緩不是處理政策歧見的方式
沈伯洋這段約三分鐘的發言,針對提案再次在程序委員會遭到暫緩提出質疑。他認為,程序委員會應檢視連署人數、修法理由等程序條件,若形式要件完備,便應交付適當委員會討論;對法案內容有不同意見,則應在實質審查中提出。(影片 00:01–00:54)
他回應「提案互相衝突」的說法,主張不同版本可以併案處理,交由委員會比較,而不應把衝突本身當成退回理由。他也以立法院內規和外部法律的規範範圍不同作例子,認為兩者不是互相取代。這項提案涉及赴中交流申報或相關透明要求;逐字稿對提案名稱有誤辨,正式名稱需查看原案(needs verification)。
立委出境與行政監督的界線
發言進一步指出,立委以一般身分出國辦護照或履行其他行政程序,不等於行政權侵害立法權;若涉及國家機密與特定交流,如何申報仍可透過法律建立程序。他也提及聯審機制的審查與監督問題,質疑若相關成員受到立法院預算監督,制度能否獨立運作,及目前規範有沒有足夠保障。(影片 01:41–03:13)
把分歧帶進公開審查
沈伯洋的要求不是宣稱提案不容修改,而是希望反對者具體指出條文問題,讓他在委員會說明或接受修正。他認為此案若牽涉國安與公職透明,越應有完整辯論。這段發言沒有官員答覆,也未記錄最終議事結果;評估法案好壞仍需閱讀提案版本、相關規範及後續審查紀錄。本文整理的是委員當場論證,不替讀者預設政策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