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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國會改革從自律開始:程序委員會上的調查權爭論

2024-05-21・來源 #216・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內容,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辨識文字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先釐清改革要規範什麼

沈伯洋在程序委員會發言,批評相關法案被抽案或繞過委員會討論,並把焦點放在「國會改革」的範圍。他區分立法委員的內部自律規範與兩岸相關法律,認為立委行為準則不應被混為一談;若要改革國會,首先要說清楚規範對象和要改善的行為。#216(00:00–00:57)

聽證要有清單,也要有邊界

他以美國聽證作例子,提出證人名單、證據清單及詢問問題等程序資訊,追問當時法條是否完整規定這些保障。他認為,如果沒有界定可調查的事項、要求提供的資料以及機密資訊如何處理,調查權容易擴張,甚至讓敏感資料流入不適當的程序。發言同時提及司法介入立法爭議的疑慮,反映他認為立法調查不能只靠事後解決衝突。#216(00:57–01:48)

後段他將調查權與立委言論免責權並列,質疑若國會權力要擴大,立委自身責任和自律是否也應檢討。他批評當時部分法案說明與程序資訊不清楚,主張應退回程序委員會處理。#216(01:48–03:06)

本場發言約三分鐘,沒有官員回覆,也未完整展開各項修法文字。文章呈現的是委員對程序規範的主張;具體比較各國聽證制度仍須查核原始法規與立法資料。逐字稿對部分人名及用語辨識不明,本文不以那些片段作為論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