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內容,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辨識文字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從條文內容回到審議方式
這段院會發言約兩分四十秒,沒有官員答詢;沈伯洋是在刑法條文通過後發言,批評自己此前多次未能充分參與相關討論。他把爭點分成兩層:一是立法程序中發言與審議是否充分,二是條文本身的構成要件能否讓人民預見何種行為會受處罰。#213(00:01–01:21)
他以「質詢」「聽證」「重要關係事項」等概念為例,指出若法條沒有清楚界定,執法者與法院將難以判斷適用邊界。這是他對法律明確性的核心擔憂:刑罰規範不能只寫出禁止方向,也須讓構成要件具體可辨。逐字稿中個別詞句辨識不清,本文保留可辨識的概念名稱,正式引用應以影片校正。#213(00:00–01:21)
把修法放進制度記憶
發言後段,沈伯洋將這次修法與後續兩岸及反滲透相關法案相連,警告審議程序與法律保障可能產生長期影響。他用歷史創傷和民主代議制度作為政治論述,表達即使面臨困難仍要持續發聲的立場。#213(01:21–02:42)
本場沒有官員回覆或逐條辯論,因此較適合視為沈伯洋對程序正當性、刑罰條文明確性及立法責任的短篇立場陳述。要理解條文實際內容,仍須對照當時法案文本與完整院會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