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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打詐專法的刑度設計:重複加重與假釋規則是否相稱

2024-06-05・來源 #209・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這場內政委員會質詢聚焦打詐專法草案中的刑罰設計。沈伯洋提出兩項需要在逐條審查時仔細檢視的問題:多層次加重是否造成罪刑失衡;以再犯疑慮限制假釋,是否與鼓勵自首及依個別狀況評估的制度目的相容。委員沒有否定打擊詐欺,而是要求草案的加重理由和適用結果彼此一致。

三人以上與境外機房:加重理由要對準犯罪型態

約 00:33–03:23,沈伯洋指出,草案把既有加重詐欺規定與三人以上、境外機房等條件結合,可能出現重複加重的疑慮。他質疑「三人以上」是否適合用來描述各種詐欺組織型態,並提醒應比較不同情節下刑度可能產生的落差:某些金額或危害較高的情形,若未符合新增條件,反而可能落入較輕的刑度。逐字稿裡相關法條辨識有誤植可能,具體條文與刑度須以草案原文核對。

自首誘因與假釋評估要分開思考

約 03:23–05:49,委員轉而檢視假釋門檻與自首減刑規定。他提出,假釋通常涉及受刑人在監表現與再犯風險等綜合判斷;若預先因詐欺累犯身分設下固定限制,可能與個別評估邏輯不同,也可能削弱第三次犯罪者自首的誘因。答詢方說明草案參考了美國「三振」制度的想法,並認為電信詐欺再犯可能性值得考量;委員則提醒,移植制度時要確認其原始目的與本地法制脈絡是否相合。

這場質詢的觀察是,刑罰加重、偵查合作和假釋限制各自追求不同目標,不能只用「打詐」的大方向替代逐條檢驗。後續應以清楚的犯罪差異、比例原則及制度誘因說明條文效果。

來源與時間定位:#209(00:33–03:23)原始 IVOD 影片;#209(03:23–05:49)原始 IVOD 影片。條文編號和法律術語受語音辨識影響,正式引用請回聽原片並核對草案。

編輯說明: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辨識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 IVOD 原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