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這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中,從一則選前爭議簡訊切入,逐步追問資料如何被取得、電信業者能做什麼,以及國安調查如何依法進行。討論並未把單一簡訊直接定性為國安案件,而是指出選舉資訊操作、商業資料流通與個資安全之間存在交會處。
先釐清事件,再討論通訊服務責任
約 00:00–03:39,委員引用地方居民收到威脅性簡訊的報導與檢方處理資訊,詢問相關門號及簡訊服務如何被使用、主管機關是否掌握,以及若類似情況再發生要如何應對。國安機關將案例放在選舉期間錯假訊息與地方議題操作的脈絡說明;中華電信則表示,身為通訊服務提供者,不會檢視通訊內容,但會依主管機關及法令要求配合處理。
這裡呈現兩種不同責任:通訊服務商的合法服務義務,以及政府辨識疑似資訊操作的調查與應對。要讓制度有效,仍需要具體證據及清楚法律依據。
去識別資料之外,第三方資料流通也要看見
約 04:17–07:58,沈伯洋把焦點轉到電信業者的人流分析及市場上的第三方廣告資料。他詢問去識別資料能否跨場域比對;業者表示,分析以輪廓資料為主,不涉及個人資訊的比對。委員接著提醒,手機應用程式與廣告生態也可能累積大量裝置或使用資料,資料風險不只存在於電信公司。
質詢後段再回到國安資訊定義。國安機關說明,須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規範辦理,涉及境外敵對勢力或協力者、可能危害國家利益安全的活動資訊,且須經個案審核與司法程序。這場問答留下的課題,是資料保護、資訊操作辨識與通訊監察權限如何各自受法律限制,避免把不同問題混為一談。
來源與時間定位:#204(00:00–03:39)原始 IVOD 影片;#204(04:17–07:58)原始 IVOD 影片;#204(08:45–10:29)原始 IVOD 影片。事件細節與公司服務內容應以原片及正式調查資料核實。
編輯說明:本文依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辨識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 IVOD 原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