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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國會改革法案覆議的程序理由:沈伯洋談委員會討論與行政意見

2024-06-20・來源 #198・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沈伯洋在全院委員會的發言,核心是解釋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程序理由。他先指出,法案實質討論應主要發生在委員會,立法委員需要有充分時間理解並討論條文;但他認為國會改革版本在審議前夕才提出,實際版本與先前討論內容也有差異。依其整理,相關條文審查時委員發言有限,難以說已完成充分逐條討論。#198(00:00–02:48)

他進一步主張,行政機關也應有機會說明法案是否可執行、是否涉及法律疑義。質詢以委員會審議及後續朝野協商為例,指出行政院、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曾被要求到場說明但未能發言;若機關沒有表達意見的空間,覆議所要處理的疑慮就無法在立法階段被充分檢驗。這是他認為覆議案具有正當理由的關鍵:爭點不只是政治立場,也關乎審議程序是否讓不同職權機關提出意見。#198(03:46–06:14)

發言後半段則批評他所稱的「只講一半」論述,並逐項舉例:討論調查權時,不能只講權力,也要交代適用範圍和界線;談證人拒答、律師協助及制裁時,也應一併檢查告知義務、正當理由與程序保障。沈伯洋還提到,立委權限擴大後,如何設計自律與監督同樣重要;他表示相關修法提案仍未完成委員會審議。這些均是他在會中的陳述,逐字稿本身無法獨立驗證各提案進度與數字。#198(06:14–10:46)

這場發言把民主程序的正當性放在討論品質上:讓委員看得到完整條文、讓機關說明執行疑義、讓權力配有界線。聽者若要判斷法案本身或各方說法,仍應對照原始議事紀錄、條文版本及會議影片。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作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涉及版本、發言統計與條文內容之處應回查原始資料,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來源: #198 原始影片(00:00–10:46)|逐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