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的質詢,討論台灣與印度的移工合作備忘錄。沈伯洋先回顧文件送交立法院的程序變化,並詢問台灣過去與主要移工來源國簽署MOU時,是否都曾經立法院審查。逐字稿中,官員答覆過去相關MOU均未經審查。委員因此追問:若這次把MOU交付審查,是否代表未來同類文件都要採同一標準?而MOU的法律拘束力與《條約締結法》所稱條約、協定有何差別,也需要先釐清。#196(00:00–02:35)
第二層問題是國會如何審查這份文件。沈伯洋指出,若備忘錄只能整份通過或退回,不能逐條調整,委員在審查時就必須同時衡量文本內容與外交後果。他提醒,勞工權益及社會影響評估都應充分討論,但勞動部也應向其他委員說明,退回文件可能如何影響台印關係;外交部則應補足外交面資訊,讓審查建立在跨部會說明上,而不是各自只掌握一部分。#196(03:03–04:39)
委員最後追問直接聘僱的可行性。備詢方表示,印度是新的移工來源,若採直接聘僱,需要政府與企業在海外合作,面對招募、駐點等多項實務困難,因此無法承諾百分之百達成,但會盡力推進。這使討論回到政策執行:降低仲介依賴是方向,然而要有具體的海外服務安排及雇主支援,才能讓承諾轉成可行制度。
這段質詢沒有把移工保障與外交考量視為二選一,而是要求兩者都納入公開評估。仍待釐清的,包括MOU監督標準能否一致適用、立法院對此類文件的權限界線,以及直接聘僱的落實時程。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作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部分法律用語可能辨識錯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