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這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中,先把一項爭議拆成兩種不同問題:活動所使用系統可能涉及資安疑慮,以及主辦或相關團體是否涉及統戰。前者可以針對軟體來源採取處置;後者則須看具體活動與證據,不能僅憑身分或關係就下結論。他也指出,合法的兩岸交流本身不等於違法,若交流過程出現政治資金或其他違法情形,才需要進一步掌握和調查。#193(00:12–01:56)
接下來的焦點是中國駐台記者和媒體接觸。委員詢問中國記者直接接觸台灣媒體是否屬常見樣態、由誰邀請入台,以及相關單位如何辨識是否出現「目的外行為」。備詢方表示,相關記者入境需依程序辦理,國安團隊會留意其活動;若有情資,會移送調查局等司法機關處理。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官員表示不便公開評論細節。這些回答說明了機關間移送,但沒有完整回答誰負責持續追蹤每位受邀者的活動。#193(01:56–04:34)
沈伯洋接著把問題從「是否監控個人」轉向接待或邀請方能否負起適當責任。他提到陸委會或文化部不可能掌握記者每天的行動,因此建議研究中間人回報機制:若邀請者較了解受邀者在台期間的活動,可否建立透明、有限且依法定義務的回報流程。其構想是追蹤可能的違規樣態及接觸網絡,而不是把所有交流都視為可疑。這項制度仍需釐清適用對象、隱私保障、主管機關量能與法律依據,逐字稿中尚未見具體方案定案。#193(05:03–09:35)
本場的核心方法,是把資安、合法交流、目的外行為和法律調查分開處理,避免用單一標籤取代證據。同時,它也凸顯灰色地帶治理的難題:如何補上制度資訊落差,又不擴大不必要的監控。本文依語音辨識逐字稿作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標示和部分語句可能辨識錯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