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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退伍給付與忠誠義務如何平衡:沈伯洋追問制度能否分級處理

2024-11-21・來源 #159・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沈伯洋在這場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中,討論退除役官兵的福利給付與國家安全責任。他認為,國家有照顧退伍軍人的義務,但當個人行為涉及損害國家利益時,現行制度如何停止或調整給付,仍需要更細緻規範。質詢也觸及退輔會與國防部的權責,以及退伍軍人就業探索活動的成效。

權益停止與權益喪失不是同一件事

沈伯洋引用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相關規定,區分「權益停止」和「權益喪失」兩種處理。他指出,現行條文對某些刑事程序情形已有停止給付規定,而涉及違反國安或兩岸相關法律時,則可能牽涉另一套喪失權益規範。他詢問退輔會能否研議更細的停止標準,處理尚未達到完全喪失權益程度的灰色個案,並希望與國防部及相關機關同步討論。(來源 #159,01:15–03:58)

官員回應,退輔制度的核心是照顧與服務,退輔會依權責機關認定依法處理;其他相關條例修正也可能與現有規範連動。沈伯洋追問,在「未達喪失、但可能需要暫停」的情況下,退輔會是否有裁量與制度空間。官員表示會同步研議並徵詢退輔會意見。這段對答顯示,質詢關心的不只是是否處罰,而是權責如何分配、標準如何訂明,以及處分是否能依個案程度區分。(來源 #159,03:58–06:53)

提高違反國家利益的成本

沈伯洋將國軍及退伍官兵的忠誠義務,與國家提供照顧的責任放在一起討論。他認為,若退伍軍人參與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的活動,制度應讓行為承擔相應成本;但預防方式也可以包括提供替代活動、降低參與統戰活動的誘因。他以過往安排黃埔相關活動的經驗為例,認為提供本地活動選項有助於預防,對於仍選擇違規者,則應有可執行的後果。(來源 #159,06:53–08:19)

最後,沈伯洋檢視預算中就業探索活動的場次與時間,詢問能否延長活動或吸引尚未主動報名者參加。官員答覆,現行營隊已採三天兩夜,明年預計維持十五場,若有需求可再配合。沈伯洋指出,成效不能只看已報名者滿不滿意,也要思考如何讓未參與者接觸到服務。(來源 #159,08:19–10:26)

這場質詢的觀察

整體論述試圖在照顧退伍軍人的制度目的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建立比例化處理方式:釐清權責、區分停止與喪失、提供預防選項,再對明確違規行為設定成本。逐字稿中的法條編號、法律名稱和個案細節有若干辨識不清之處;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正式引用應回聽原片並核對法規原文。

本文為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可能有辨識錯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影片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