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院會發言約三分半鐘,沈伯洋沒有逐條評論當天討論的修法,而是把焦點放在原住民族權益長期未完整落實,以及立法院是否願意正面處理相關轉型正義。他的核心提醒是:改名稱或增加文化表徵,不等於處理土地、語言、資源與歷史敘事上的不平等。
從分類和歷史敘事談起
沈伯洋指出,台灣談原住民族時,仍常沿用山地、平原等分類,以及殖民時期留下的理解方式。他也批評,部分論述借用了中國處理少數民族的框架,習慣以歌舞或表面文化特色說明族群價值,卻沒有呈現政治、土地與制度權利。這段發言是在提醒,討論族群政策時,分類用語和敘事本身也可能延續權力關係。(來源 #152,00:00–01:08)
他把轉型正義拆成多個面向,包括土地、語言、財源、歷史人物與信仰等,認為目前落實程度不足。質詢接著轉向議程安排:他提到當天原本排定討論的相關案次,後來在延長會議時間時遭到排除,並質疑立法院是否把原住民族議題擱置。這裡的批評不只是程序不合期待,也指向議會是否願意花時間處理實質權益。(來源 #152,01:08–02:21)
修法之外,還要處理制度根源
在結尾,沈伯洋反對只以補償、改名或展示文化表徵作為政策終點。他提出共同修憲的方向,期待從憲法層次回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而非以零碎措施替代長期制度改革。這是他在短發言中提出的政治主張,逐字稿沒有展開具體修憲條文或配套設計,因此不宜把它解讀成已提出完整方案。(來源 #152,02:21–03:28)
這段發言留下的問題
沈伯洋的論述重點在於把「承認文化」與「實現權利」區分開來:若歷史敘事、土地、語言與資源分配沒有改變,象徵性的肯定仍不足以完成轉型正義。發言時間有限,也未逐項討論各政策的法律依據或預算安排;讀者若要引用其中對議程及法案的描述,應回看院會原片與正式議事紀錄。
本文為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可能有辨識錯誤;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影片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