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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連署查核與個資成本:沈伯洋檢視選罷法修正手段

2024-12-20・來源 #146・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辨識可能有誤;正式引用請回聽立法院 IVOD 原片。

修法手段能否達成宣稱目的

沈伯洋在院會討論選罷法第七十九條相關規定,聚焦連署查核是否須附身分證影本。他指出,提案理由之一是希望防止死人連署、幽靈連署等問題;但依他的理解,過去的查核機制在沒有附影本的情況下也能發現不實連署,因此新增文件要求是否真的提高查核能力,值得先用證據說明。

他的論證採取「目的—手段」檢驗:如果修法想解決不實連署,卻沒有證明新增影本要求能更有效查出問題,政策工具就可能和目的脫節。逐字稿提到的查核方式與法條細節較簡略,本文呈現的是委員提出的質疑,不代表已完成制度效果驗證。

連署者是否會因此退縮

沈伯洋接著談到副作用。選舉通常是候選人或政黨間的競爭;罷免則是針對一位已當選的公職人員,連署者可能更在意個人資料是否被看見、是否因此受到壓力。他認為,要求附上身分證影本可能讓人民猶豫是否連署,反而實質提高參與罷免的成本。

因此他主張,修法不應只看能否降低造假風險,也要衡量是否妨礙人民行使政治權利,以及有沒有較低侵害、同樣有效的替代方式。他表示相關問題曾在協商中提出,並呼籲對日期等執行細節繼續討論,讓規則能達到目的且適合在台灣運作。

在 #146(00:00–00:58),可聽到他質疑影本要求與防堵不實連署之間的關聯; #146(00:58–03:17) 接續說明可能的寒蟬效果與協商討論。逐字稿未清楚記錄官員答覆,也未呈現所提研究的作者或資料,效果主張需回聽原片及查證研究(needs verification)。

觀察:把權利與查核一起衡量

這場發言提醒,選舉制度的設計不只是堵住違規,也要確保合法參與者不因繁瑣或暴露個資而退出。政策評估應同時檢查查核成效、個資風險與人民行使權利的便利程度。至於法案實際文字與最後是否採納這些建議,應以 IVOD 和正式議事紀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