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 2025 年 4 月 18 日院會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錄音約 3 分鐘,發言內容為對特定提案的批評與制度疑問;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影片,並對照逐字稿。
他質疑公投是否取代立法工作
沈伯洋開場回應有人引用民調支持移轉投票。他反問,若已有立法多數及相當民意支持,為何不直接提出修法,而要採取公民投票。他認為公投應處理重大政策,若議題屬於法律制度調整,立法委員應先在立法院提出並充分討論。他也把近來推動公投的背景與連署制度爭議相連,質疑把修法責任交由全民公投是否符合立法機關的職責。(來源 #119,00:03–01:49)
成本、選區與秘密投票
他接著表示,提案不只是針對公投投票,而可能涵蓋各類選舉。若遇到只有單一地方職位補選的情況,是否也要全國設置移轉投票安排?他要求考量人力及執行成本,並提醒不同選舉各有選區,制度不能直接套用。沈伯洋提到,中選會過去曾提出在公投試行移轉投票的草案,理由是公投沒有選區劃分,可先測試流程;這與其他具有選區的選舉並不完全相同。(來源 #119,01:49–02:31)
另一項疑慮是秘密投票。他提出一個情境:若某選區只有一人辦理移轉投票,且開票方式可以辨認選票,投票者的選擇可能被推知。他因此認為制度細節應先在立法院審議,釐清選區差異、行政成本與秘密性,再決定是否擴大實施。(來源 #119,02:31–03:07)
這段發言聚焦程序選擇及制度設計的可行性,並未提供中選會對各項風險的回應,也未完整討論移轉投票可能帶來的便利或其他支持理由。閱讀時應把它視為沈伯洋在院會中的反對論證,而不是對移轉投票所有方案的全面評估。本文所整理的風險情境仍須透過後續立法討論及具體規則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