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 2025 年 4 月 21 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文章,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逐字稿包含口語辨識錯誤,法律與數字細節請回聽原始 IVOD 影片核實,並參照逐字稿。
先釐清數字,再談制度
沈伯洋開場先指出,討論連署名冊時應區分不合格件數、死亡連署及偽造情形,不能把不同統計概念混為一談。他認為個案不宜在國會被簡化成互相指控,應以資料及個別證據釐清。這段開場為後續制度討論設定方法:先把問題定義清楚,再討論制度如何處理。(來源 #117,00:15–02:27)
質詢主體轉向公職人員安全查核。他把制度拆成三項:哪些人應納入、何時查核、查核哪些內容。沈伯洋詢問現行範圍是否涵蓋機要人員及立法院公職人員,也提出保全、清潔或外包人員可能接近機密的情境。他並未主張所有可能接觸者一律接受同樣程度的查核,而是引用不同風險類別的思路,追問是否需要依接觸機密的程度分級。(來源 #117,02:27–04:44)
助理查核的政治與專業難題
他指出,若由調查局直接查核各政黨助理,容易遭質疑成為政治追查;但若完全交由立法院自行辦理,又可能欠缺專業能力。這讓「誰執行」成為制度的一部分,而不只是技術問題。沈伯洋提出應設計協作方式,並把查核放在任職前、中、離職後的全週期檢視;查核間隔、對象及離職後規範如何一致,都是他要求盤點的項目。(來源 #117,04:44–06:13)
他最後要求法務部與調查局協助釐清通案制度,並提醒個案調查不宜替代政策討論。官員回應與後段部分受到語音辨識干擾,無法據此確認政府的完整立場或後續承諾。這場質詢留下的關鍵問題,是如何用風險分級與適當程序降低國安風險,同時確保查核不被選擇性運用,且被查核者有明確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