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內政委員會中,沈伯洋就港澳相關條例修正案作提案說明。錄音約三分鐘,內容主要是交代提案脈絡和程序爭議,並非部會政策答詢。核心想法是:赴港澳與赴中國的風險管理規範應彼此對照,並同步討論民意代表赴中相關制度。
為何提出港澳條例修正
沈伯洋表示,提案希望港澳旅行管理規範與兩岸條例的制度方向對齊。他的理由是港澳涉及國安法等情勢,風險管理上不應與赴中國的規範脫節。逐字稿對法案名稱、特定條文及部分用詞有語音辨識錯誤,因此本文僅依其可辨識的政策說明整理,不推定具體條文效果。相關內容見 #097(00:03–00:45)。
他補充,原本更希望處理的是兩岸條例中民意代表、尤其立法委員赴中國的相應規範,再讓港澳制度與之配套;但他稱相關兩岸條例修正案未能排入,使單獨討論港澳條例的完整性不足。他預告進入逐條討論時會再提修正動議,盼讓相關議題有實質討論。這段說法見 #097(00:45–01:39)。
程序審查應看提案要件
沈伯洋也批評程序委員會審查若以法案內容作為擋案理由,會混淆程序把關與實質審議。他以報稅和司法院相關制度作比喻,反駁「行政機關有要求即損及立法權或司法獨立」的說法,主張程序審查應聚焦提案理由、委員簽名等法定形式要件;對條文內容的疑義應交由委員會討論。逐字稿此段說話者標籤可能錯置,段落內容依連續論述判讀,詳見 #097(01:39–03:00)。
觀察與限制
這段發言呈現兩層主張:一是以風險為理由調整港澳與兩岸相關規範;二是維持程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分工。它未提供條文全文、案件審查文件或後續審議結果,不能據此認定提案內容或通過狀態。
閱讀提醒
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法案名稱、法律依據及審議結果引用前,請回聽 #097(00:03–03:00)、查看原始IVOD影片並核對正式提案與會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