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2025年6月10日院會發言,沈伯洋針對軍人待遇條例修正案提出程序與制度面的反對理由。他反覆強調,支持提升軍人待遇,不代表支持任何形式的修法;待遇改善應有財務評估,並放在一致、可持續的制度中處理。
加薪已在行政體系推動,立法仍須說明必要性
沈伯洋表示,國軍加薪已於4月1日調整,因此他不認同把「反對這項修法」說成反對加薪。他質疑,在待遇已由行政部門調整的情況下,為何還要把特定金額寫進法律;立法院若以法律增加支出,應先提出財務規劃與來源。他也指出,超時相關給付在性質上是補償,不應混同為加給或待遇項目。見 #095(00:00–01:22)。
單一職種入法會帶來制度碎片化
發言接著談到義務役待遇。沈伯洋說明,相關待遇已經調整,政府也會依兵力結構與財政狀況規劃。他提醒軍人勤務並非單純的打卡制或一般企業雇用關係,若把特定人員、特定金額逐項寫進法律,未來可能讓不同職業、兵種與等級都要求個別立法,造成規範碎片化,也損及不同軍職間的公平。相關論述見 #095(01:22–03:14)。
他的替代方向,是維持制度整體性,讓行政部門依兵力需求與財政能力核定調整,再由立法院監督政策成果。這個主張把「照顧軍人」與「採取何種法制工具」分開,要求政策既改善待遇,也要能長期執行。
觀察與限制
這段是院會發言摘要,沒有官員答覆,也未提供完整修正條文、財務試算或最終表決結果。逐字稿個別數字及詞語可能有誤,本文不另行補正或推定法案後續狀態。
閱讀提醒
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不是沈伯洋本人撰稿。正式引用加薪日期、待遇數字或法律性質時,請回聽 #095(00:00–03:14)、查看原始IVOD影片並核對法案條文與議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