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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跟拍、個資外流與境外介入的法律界線|2025-10-15

2025-10-15・來源 #078・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沈伯洋在這場質詢中討論一個法律上的落差:若境外敵對勢力想掌握政治人物的公開行程或活動,資料由在地人士先行蒐集、事後再交付,現行法是否能處理?他也把相同疑問延伸到政黨內部選舉與 AI 生成影像,追問國安法制能否跟上新型態風險。

蒐集與交付之間,可能出現責任空隙

沈伯洋以跟拍、蒐集政要出入資訊為例,區分駭客竊取與公開場合持續蒐集資料。他指出,反滲透法的構成要件涉及境外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及特定違法行為;若證據顯示資料只是事後交給境外勢力,前端未必找得到指示或資助,法律適用便可能有疑問。官員說明,現行可從妨害秘密或個資法等方向偵辦,行政院也曾討論修法可能#078(02:40–06:06)。

政黨內部選舉是否也有國安缺口

他接著提到境外介入政黨主席選舉的報導,指出政黨內部選舉不等同於選罷法規範的公職選舉。官員回應,依當時法律工具,可能僅能從刑法妨害名譽等方向處理,國安法與反滲透法並無明文涵蓋政黨內部選舉介入。這一答覆說明了質詢所指的制度缺口,但不是對個案責任的認定#078(07:07–08:58)。

AI 生成內容帶來平台責任問題

沈伯洋另提出,若 AI 生成影片涉及毀謗,是否需要在人工智慧、資通安全或個資相關立法中討論平台處置責任。他的方向是把法律工具不足與修法審議連在一起,並尋找各黨都能支持的境外介入監測機制。逐字稿沒有記錄修法結論;且法案用詞存在語音辨識誤差,正式法律引用應另核對原始影音及法條#078(08:58–10:24)。

閱讀說明: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法律效果與條文名稱須以正式法規及原始影片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