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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海纜相關修法的刑度與用語如何拿捏|2025-11-05

2025-11-05・來源 #072・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這段約兩分鐘的發言,是沈伯洋在交通委員會對一項涉及海纜的修法所作的提案說明。重點不在完整攻防或官員答詢,而是提出幾個條文設計方向,並提醒刑責提高時也要衡量實際工作者可能承擔的責任。

過失致死刑度與現場工作風險

沈伯洋說明,提案希望把過失致死的刑度調整到一年以下,讓它和相關故意犯罪的刑度設計有所銜接。他同時指出,這類事件可能涉及工程人員或漁民等工作者,若刑度設定過高,是否會造成責任過重,也應納入後續討論。這顯示他提出的是可供討論的方案,並非表示所有責任問題已有定論#072(00:00–00:43)。

讓「過失」條文用語更精準

另一個焦點是「其他非法方法」這類文字是否適合放在過失規定。沈伯洋表示,這個用語過去較常出現在故意犯的條文;他認為在過失部分刪除或調整,可能不影響實務運作,也能讓法條用語更一致。逐字稿的法案名稱與部分詞句辨識不清,無法僅憑這份文字確認具體法案及條文編號(needs verification)#072(00:43–01:35)。

界線定義仍待文字校準

最後,他提到海域範圍的法律用語繞口,建議再與海巡確認是否能簡化。整段沒有記錄官員對提案的實質答覆,也未顯示修法是否通過;因此,較適合把它理解為一次聚焦刑責比例、法條一致性和可讀性的提案說明。本文是依語音辨識逐字稿所作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原稿有誤聽可能,正式引用請回聽 IVOD 原始影片#072(01:3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