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在內政委員會公聽會談中國籍配偶參政修法,先把過程分成取得身分證、登記參選、當選後就任三階段。他認為各階段規範目的和法律效果不同,若混為一談,就會看不清修法究竟改變什麼;討論入籍年限,不等於回答候選人資格,也不等於處理當選後能否保有原國籍。#063(00:00–00:58)
談到「六改四」,他質疑把中國籍配偶與其他外籍配偶直接對照年限,忽略後者入籍時還要處理原國籍等時間成本。參選登記年限又是另一套規定;當場爭議也涉及當選就任時提出放棄原國籍證明,以及一年內完成程序。他的主張是,兩岸條例所規範的階段有限,不能把未明定的就任問題當成已經有明確答案。#063(00:58–02:53)
他進一步以國家安全為由主張從嚴檢視,提到中國相關情報法制可能對具中國國籍者形成特定義務,並認為民意代表接觸機密資料使此議題具有公共安全意涵。他反對放寬規範,要求釐清法律關係、國籍義務與利益衝突防範。本場以委員發言為主,沒有官員逐項答覆;其法條與中國法制論述需獨立核查。#063(02:53–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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