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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5-12-0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date: "2025-12-03"
duration: "05:41"
language: "zh-TW"
speakers:
  -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 "會議主席"
tags:
  - 影音逐字稿
  - 沈伯洋
  - 立法院質詢
  - 內政委員會
source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300K/16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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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0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開議時間：2025-12-03 14: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5:41，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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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內政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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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 [00:00] 沈伯洋
謝謝主席﹐謝謝委員會照為安排這樣的一個公聽會我覺得蠻重要的。因為國民黨提出國基法的修正,那的確造成一個國安的危機。那也很可惜的,就是說我看 國民黨的立委還沒有來,所以不知道是不是要放聲,但總之這是一個重要議題,我們要先來從廣一點的維度來看,就是說這整件事情中國的配偶如果要參政,它其實有很多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它要先取得身份證,沒有身份證的話接下來都沒有,所以第一個階段取得身份證。第二個階段它要去登記參選。 第三個階段,如果他當選了,當選的時候他還要任職、要就任。這三個是不同的階段,這三個在法律上都是有不同的效果的規定,所以絕對不能夠混為一談,否則這些不同的法律針對剛剛講的不同的事項做規定就變成沒有意義了。

### [00:58] 沈伯洋
我們先來看第一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叫取得身份證。取得身份證,國民黨日前提出的中配六改四,就是針對取得身份證。他想要讓中國的配偶更快的取得身份證。 當時的理由是說想要去對齊其他外國配偶的規定。這其實是個假議題。為什麼呢?因為今天不管你是用三加二、三加一、四加二等等之類的,大家要知道一般不是中國的外國配偶,因為在這個階段他就要回去做國籍的處理,而這個時候在每個國家都需要很長的一段時間。 所以真正他所需要的時間絕對不是四年那麼簡單不是法律規定的四年他還必須要加上他在自己的國家要去處理他的國籍戶籍所以他的時間會拉到六年七年而中國的配偶反而在這個取得身份證沒有這個問題所以中配又把它改成六改四想要讓取得身份證這個實質上就是讓他取得身份證的時間所短這是第一個階段

### [02:05] 沈伯洋
第2個階段叫登記參選。登記參選其實不論是哪一個國家的配偶,都是一樣,都是10年。而這其實是很公平的,沒有任何差異的。那在第3個階段就是這一次修法會出現以異的部分,就是認知。就是他如果當選了,他就任的時候,他就任必須要放棄他原來的國籍,要提出證明。那在一年之內要確保真的有放棄國籍。 在這件事上面,我們是按照國際法的規定。那現在的爭議是什麼呢?爭議就是說中國的配偶要是適用兩岸條例的規定。但很抱歉,兩岸條例就是沒有規定。兩岸條例規定的就只有登記第二階段的部分。它不包含第三階段的部分。這個法律是割裂的。

### [02:53] 沈伯洋
所以如果他不適用的話,那我們就要去參照國際法原本的精神。那如果參照國際法原本的精神,他必須要放棄原本的國籍。那中國是不是也要放棄?這個理由其實根本也不需要上當到憲法。我們只要看境外敵對勢力。很多人會講說是因為賴總統宣布了這一個中國是境外敵對勢力。搞錯了。 中國一直都是境外敵對勢力,刑法都已經修幾年了,反滲透法都已經修幾年了,境外敵對勢力就已經貼在法條上面了。中國的反分裂法就是把台灣當作敵對國家,它就是可以武力進攻犯台,它當然是境外敵對勢力啊,不用講它就是境外敵對勢力。那請問,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我們對於他們的認知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 [03:41] 沈伯洋
想也知道要更嚴格嗎?這每一個國家、每一個人、任何的法律學者都應該可以很輕鬆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才對啊更不要講說中國有國家情報法國家情報法是針對具有中國國籍的國民可以協助必須要協助中國來收集情報那請問如果他不用放棄他自己國家的國籍的話 那他不就可以在這邊蒐集情報嗎?能夠在台灣蒐集情報?然後他又是一個要進攻、要佔領、要併吞我們的國家?這聽起來怎麼樣都沒有道理吧? 我們現在已經沒有把它變嚴格,我們現在是參照原本國籍法的精神,就是比較一般的狀況來處理而已。我覺得沒有變嚴格就已經是一個很大的問題了,結果現在還要把它變得更寬鬆。那這樣不就是把國家安全的門戶動開嗎?所以我必須要講,在這一個議題上面,在每一個階段都想要去鬆綁這件事情,這個絕對會造成國家安全毀滅性的打擊。

### [04:46] 沈伯洋
不要忘記,我們如果按照兩岸,就算按照兩岸條例,跟情報有關,跟機密有關要20年。請問立法委員、民意代表能夠接觸國家機密,會更少嗎?還是更多?有沒有機密的會議?能不能夠調機密的資料?這個不就是我們的立法委員在為人民做監督的時候能夠取得的嗎? 所以如果在這方面,甚至沒有到20年以上,甚至不能夠來做利益衝突相關的這些規定都複製缺乳的狀況之下,就用國籍法的方式去把它做修正,這個絕對是台灣的重大的國家安全的危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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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5-12-03
- **逐字記錄時長**：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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