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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逐場議事整理

反滲透法修法要處罰哪些行為:沈伯洋說明既有規範與加重方向

2026-01-12・來源 #049・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本文是根據立法院語音辨識逐字稿所做的非官方編輯整理,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篇幅短且法條語句可能有誤辨,正式引用請回聽原始 IVOD 並查閱提案條文。

提案說明的核心:鎖定既有違法行為

這段內政委員會發言不到兩分鐘,沈伯洋用來簡要說明反滲透法修正案。他先回應一般人可能把修法理解為「新增許多處罰類型」的疑慮,接著說明自己提案的主要方向,是把現行法律已經規範的部分行為,在涉及滲透來源與國家安全時加重處罰,並讓適用範圍更明確。他以選舉相關規定作例,表示不是從零創造一套完全不同的違法行為。

他接著談到透過滲透來源散播謠言的問題,提到農產品或災害相關訊息等情境。沈伯洋認為,若只以「散播謠言」作為處罰描述,可能過於寬泛;因此其設計思路是連結既有法律中已界定的行為,再處理其中與滲透來源相關的參與者責任。他也提到草案中的行政法規範,逐字稿辨識為「六之二」,但條號及文字需對照正式版本確認。

需要回到條文判斷邊界

本場是提案者的說明,未呈現官員答詢或不同立場的完整攻防。因此,讀者可帶走的不是「修法已排除所有過度處罰疑慮」,而是沈伯洋如何界定他的修法目的:以既有法律所列行為作基礎,並因涉及滲透來源而加重或補足規範。真正的範圍仍需看條文定義、主觀要件、證據要求、刑度比例及行政處分條款。

在評估這類法案時,特別值得追問的是:何謂「滲透來源」、行為人須具備何種認知或聯繫、原法與新法如何適用,以及對一般政治言論和新聞傳播如何設下保障。這些問題在本段發言中沒有充分展開,應以提案版本、委員會紀錄及正式法條補足。由於逐字稿部分內容未完即轉入其他議程,本文刻意不推論他未說出的修法細節。

來源定位:修法方向及既有處罰加重的說明,見 #049(00:00–01:10);滲透來源散播謠言與適用範圍,見 #049(01:10–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