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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會・逐場議事整理

助理費修法的程序與刑責界線:沈伯洋要求先在委員會逐條討論

2026-01-30・來源 #038・依本場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

本文依據2026年1月30日院會語音辨識逐字稿整理,屬非官方編輯摘要,並非沈伯洋本人撰稿。文中涉及法條與案件的說法皆為發言者主張,未在此代替法律判斷;正式引用請回聽 IVOD 原始影片並核對修法條文。

先問修法會增加多少支出

沈伯洋針對立法院助理費相關修法發言,首先質疑提案沒有經過完整委員會討論。他提到自己詢問立法院後,估算修法可能增加約六億元支出,並追問這麼大的財務影響是否應先確認來源、補助方式與監督機制。他認為把議案直接推進二讀,跳過逐條討論,難以釐清助理福利和公共支出的關係。六億元為逐字稿記錄的估算,應以正式文件核對。

他的論點不是否定助理福利,而是要求把福利、預算和監督放在同一套規則中檢視。他表示自己參與協商並提出意見,但未被採納;並追問修法為何要把原本的經費文字改成「補助費」。沈伯洋認為,法律用語改變可能影響法院理解費用歸屬,因此不能只以「文字明確化」概括帶過。

福利主張與違法責任要分開說清楚

接著,他提出一項可以檢驗修法意圖的問題:如果改革確實只為改善助理待遇,是否能在條文中明文保留對虛報、人頭助理或要求助理繳回款項等行為的既有刑事責任?他表示,只要寫清楚相關行為仍依貪污治罪條例或刑法處理,社會就比較能確認修法沒有改變違法界線。

這是沈伯洋提出的修法建議與政治判斷,逐字稿沒有呈現提案方的完整答辯,也不足以判定條文是否會改變犯罪構成要件。文章因此不將「除罪化」當作已成立的法律效果,而把它視為他要求立法者回應的疑慮。

讀者可以帶走的觀察

這場院會發言把爭論濃縮成三項可查證問題:修法增加多少預算、助理費的法律性質如何界定,以及對不實申報或不當回捐是否明確保留責任。若只看政治標籤,很難分辨福利改革與刑責變動;逐條對照現行法、提案版本及修正理由,才能判斷哪些內容真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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