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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4-03-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質詢《少年事件處理法》前案塗銷與少輔會行政先行機制"
date: "2024-03-28"
duration: "00:06:13"
language: "zh-TW"
speakers:
  -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謝靜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會議主席"
tags:
  - 影音逐字稿
  - 沈伯洋
  - 立法院質詢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少年事件處理法
  - 少輔會
  - 前案塗銷
source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300K/15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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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沈伯洋質詢逐字稿

##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核心主旨**：檢視《少年事件處理法》（少事法）修法後之後續實務運作，特別聚焦於觸法少年的「前案塗銷條款」評估、少年輔導委員會（少輔會）「行政先行」機制之權責困境與跨部會分工 SOP，以及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之輔導成效評估。
- **關鍵論點 1：前案塗銷條款應審慎評估防範集團利用**：針對 86 年修法增訂之三年一律塗銷規定，面對近年幫派與詐欺集團刻意吸收少年擔任車手之現象，司法院正研議加設條件（如考核保護處分或矯正成效、維持一定期間無再犯），以兼顧少年自新與防制集團利用。
- **關鍵論點 2：少輔會缺乏強制力且面臨多頭馬車困境**：「行政先行」政策雖具良善初衷，但少輔會僅能進行勸說而無強制手段，且須協調整合社政、教育、衛政、警政等跨機關資源。沈伯洋委員強調，應從「犯罪分類」深入至「前端動機背景分類」，建立明確之跨機關分流與銜接 SOP。
- **關鍵論點 3：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之權責界線釐清**：少事法原意在於處理曝險與觸法，而一般偏差行為照理應由《學生輔導法》或學校系統主責。然而實務上少輔會開案承擔大量偏差行為個案（開案千餘件中包含數百件偏差個案），缺乏明確分流標準與客觀追蹤成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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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從刑事政策與社會結構視角，深入質詢少事法前案塗銷制度、少輔會功能定位及動機分流 SOP |
| **謝靜慧** | 謝靜慧（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 | 列席備詢官員，說明司法院就三年塗銷評估研議進度、少輔會實務輔導現況與開案數據 |
| **主席**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控制發言時間與官員上下質詢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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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 [00:00:01] 沈伯洋
謝謝主席。有請次長、司法院少家廳謝廳長。

### [00:00:38] 沈伯洋
廳長好。第一，我先請教觸法少年的部分。我在看報告的內容有提到，可能是因應之前的社會案件，觸法三年類似像緩刑的前案塗銷條款，因為之前只有一句話帶過，提到會參照各國公約等等，不知道目前進行與研議的狀況如何？

### [00:01:04] 謝靜慧
謝謝委員關注這個問題。這個部分大家有考量到民國 86 年修法之後增訂的前案塗銷。86 年之前，都是透過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的擬制性立法。最近我們在檢視，實務上少年常受到犯罪集團的利用而進行犯罪。對於這樣的前案塗銷執行情形，我們有在做審慎的評估，是不是要在目前執行完畢三年內一律塗銷的規定上，加設一定的條件，讓少年在前面的保護處分執行或矯正學校的執行中，能夠確實發揮作用，維持他在一定期間內沒有再犯罪的情形。所以我們目前正在審慎評估當中。

### [00:02:24] 沈伯洋
瞭解。接下來我比較大的一個疑問在於：行政先行的確是很良善的一個政策，它也必須配合剛才所寫到的福利、教育、心理、衛生等等跨領域體系。但在行政先行的狀況之下，少輔會現在看起來是沒有強制力的，很多時候只能用勸說。在只能勸說的狀況下，他又要配合各式各樣不同的機關，現在有沒有建立一個具體的分類或 SOP？譬如說哪一種曝險少年歸哪裡？因為有時候會陷入多頭馬車，多頭馬車的狀況下往往無法妥善接軌。因此建議在少輔會這一端，責任既然這麼重，有沒有可能訂定一個比較固定的 SOP 或清晰的分類機制？

### [00:03:47] 謝靜慧
因為目前在我們的輔導案件裡面，除了毒品之外，參加幫派或者是擔任詐欺車手的人數較多。針對這個部分，我們還是會從源頭去對他們進行法律教育，向他們說明觸犯法律（例如擔任少年車手或被黑道吸收）在法律上仍須負擔相應責任。同時也希望能夠追究、溯源成年人教唆或共犯的法律責任。對於跨部會與其他單位銜接的部分，我們也持續在研擬更妥適的方法。

### [00:04:14] 沈伯洋
這部分很重要。因為不管是詐欺還是幫派，剛才講的都是犯罪類型的分類；但在青少年之所以會加入幫派或參與詐欺，其背後的動機與家庭社會背景其實是非常不一樣的。我建議不只是從後端的犯罪類型來分類，更應該從前端「他為什麼會做這件事情」的根本動機來分類。

因為時間因素，我再問下一個問題：關於偏差行為的部分。少事法第 86 條與相關規定中，曝險跟觸法少年找社會局比較多。而 109 年修法後界定了十幾項偏差行為，有學籍的通常由教育局負責，沒有學籍的則落到少輔會。但這就導致少輔會現在除了處理曝險少年之外，還得負擔偏差行為。照理來說，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本旨不該拿來處理一般的偏差行為，偏差行為應該是《學生輔導法》等體系主責。想請教目前少輔會如果要處理偏差行為，從去年七月行政先行上路到現在，大概累積了多少個案？進行狀況如何？成效跟以往相比有沒有客觀數據？

### [00:05:26] 謝靜慧
在偏差行為的部分案量確實較多。目前整體開案的案件大概有 1,400 多件，其中偏差行為就佔了幾百件，這個數據我們持續在追蹤統計...

### [00:05:42] 主席
沈委員發言時間到，謝謝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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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金句與詞彙對照 (Key Quotes & Concepts)

### 精選金句 (Memorable Quotes)
> 「不管是詐欺還是幫派，那是犯罪的分類；但青少年之所以加入幫派或參與詐欺，動機與背景其實完全不同。我們不只要從犯罪類型做分類，更要從前端『他為什麼做這件事』的動機進行系統性分流。」—— 沈伯洋 [00:04:14]

### 核心術語 / 概念表 (Key Terms)
- **前案塗銷（少事法第 83-1 條）**：少年受保護處分或刑之執行完畢後滿一定年限（現行為三年），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戶籍等前案紀錄予以塗銷，旨在協助少年撕除標籤、重返社會。現正研議加設防弊條件以杜絕黑幫利用。
- **少輔會行政先行**：112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之制度。針對曝險少年，先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結合福利、教育、心理、衛生等行政資源先行輔導，若輔導有效即不進入司法程序；僅在行政輔導無效且有必要時，始報請少年法院處理。
- **曝險少年 vs. 偏差行為**：曝險少年指有特定危險行為且有觸犯刑罰之虞者（少事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偏差行為則涵蓋吸菸、逃學、出入不當場所等廣義失序行為，原則由學校及社政輔導機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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