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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逐字稿全文

2024-04-24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來源 #237 2024-04-24・開會 09:00・發言片段 06:55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講者標籤姓名 / 身分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沈伯洋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質詢委員,就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列席官員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主席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謝謝主席,有請法律師。 好,四長好,我想說聚焦,因為今天畢竟我們是要討論這兩個法律,我們想說,既然之後要開公聽會,那我們先看一下到底哪幾個法條是我們比較需要去注意的。第一個,我先快速的理解一下,這是之前應該是舊有的流程圖,就是說之前居然權益只要有誠意的案件,包含申訴、全保相關跟宿願,以前的這一套就是說, 我以前的這一道其實它本來就是走現在的公務體系也就是說一般的行政、行政法院的體系、他的肆院等等之類的所以我覺得第一件事情想問的就是說為什麼我們今天要把它改成就除了簡化的理由之外還有什麼其他的理由是這一次想要去修這兩部法律具體的原因有什麼?我跟委員簡單包含如果說是以居人權益事件處理法來講

[01:00]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您現在看到您秀的圖,上面這一類的宿願,宿願現在是在國防部的宿願會在處理,那國防部宿願會現在處理的是官司兵紀大過以上或是太廚、退伍等等,這些是在宿願這邊來處理,那他藉由我們是宿願法然後來處理這些事情,其實宿願他本來是應該做國防部做相關的對人民做相關的處分,人民主任絕對有不符要來跟國防部宿願,本來應該在處理這些,但現在的宿願大概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力都在處理, 關兵的懲罰案件,,,,,,,,,,,,,,,,,,,,,,,,,,,,,,,,,,,,,,,,,,,,,,,,,,,,,,,,,,,,,,,,,,,,,,,�

[01:54]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規定了以後,那所有的救濟,我們把單獨列出來,列出來一個,公務員有保訓會,但是保訓會不處理軍人,教師有教師的救濟制度,學生有學生的救濟制度,甚至於受刑人都有監獄刑法都有規定他的救濟制度。維度軍人,要嘛借用蘇院法,要嘛是自己訂的全保的行政規則,要嘛是懲罰法裡面只有申訴的這一個,就是這麼一個單獨的條文,不夠完整。 所以說這次我們在整個檢討了之後,我們覺得說應該就軍人的權益的部分從怎麼樣受理案件,怎麼樣去處理,怎麼樣到外面的司法機關去救濟都應該要有一個比較完整的一個相關的規劃。最後再跟我們報告,現行的陸來空軍懲罰法裡面它有名列,只有撤職、降接、降級、毀獲等等,這種重大懲罰才明定可以到外面的行政機關去救濟。 這位108年大法官員的解釋,785號解釋也有

[02:50]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某個程度也有漢格,所以我們都是一併的做了三年多的研討,然後把這個對於單獨出來做立法以上。那這樣的話其實對我來講,尤其是中間拳保這一塊,他把他這個名字畫應該是蠻重要的。那但是我自己在看這個法條的時候,我覺得有幾個,這個第一個當然就是懲罰法這邊有一些列舉,這個我覺得沒什麼問題。那右邊這個權益事件處理法,跟你剛剛講的這個一樣,就是說他把這一個拳保會的這個功能,把他 一開始馬文俊委員在講的時候也有提出這個疑慮說這會不會是以前軍審的一個復辟?其實以前在洪中秋案的時候最主要其實是指在非暫時的部分讓他可以去一般的法院來做審理那其實跟這一個不一樣的地方是在於說因為在那一個時候導致不管我們的軍檢還有我們的軍法官

[03:44]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他可能就變成無事可做的一些任務的轉換。那一次的任務轉換之後,我們發現最主要都在做前面兩個,就是人權保障處跟法律服務處這兩塊。那現在呢,就是說以前的這一些人,他跑到人權保障處跟這個法律服務處之後,現在看起來又要把他們拉回來來做這些剛剛講的第二步法律的這個審查。所以這邊呢,我比較有想要問的事情就是說, 因為他們已經長期以來﹐他們對於權力保障的事物可能是相對熟悉﹐但他現在又要回來處理等於是跟申訴﹐有點類似司法的案件﹐這個相關的教育﹐或者說相關的這個program現在有沒有? 在102年修法之前,軍事法院主要處理的是刑事案件。平時一到司法機關去的時候,我們的人員不是沒有事在裡面,我們把他編到部隊裡面去。他們在部隊裡面,他們可以協助部隊長做很多的事情,尤其近年來的話做相關的軍事行動。

[04:49]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協助ROE的推廣跟教育等等,這些我們都有在做。但是拉回來之後我們也不是把所有的人都拉回來,我們有統計過過去幾年的案量,懲罰的案件重點有可能,我記得是大約約莫兩萬件,但是不是所有兩萬件都會去救濟,真正進入到不論數院也好、全保也好,救濟一年大概差不多七百多八百件,未來會不會少還不一定,我們以七百件來算的話, 放在北部跟南部兩個救濟單位做全保會的話,我們需要的人力跟後面的訓練,訓練的話我們也有跟司法院的先進也有去做過聯繫,那未來也可能要非常要借重他們的這個協助。所以說我們也會在最後一條的時候,當初在審查的時候我們也有跟行政院報告說,

[05:34]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這個法通過了之後,一定還是要給我們準備的時間。人力、教育、訓練等等,我們都有相關的規劃。對,因為這個司法院應該是要進來,這也是為什麼我要跟這個司法法治要聯繫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最後一個我想再問的,這是現行的制度,就是說,當然很多人會覺得說,那之後這個他的獨立性、公正性等等之類的,我看到這個巧心委員的這個提案裡面,也有在講說,那是不是要排除特定的人,我覺得這個在公聽會可以討論,但我這邊想要問的是是不是就是說,

[06:03] 沈伯洋

的確在往下一個層次,我們今天要有外部人員在這一個拳堡聽起來是好事,要有公平。但是我舉個例子,不好意思我大概30秒,就是說像監獄行刑法,他們之前在做監獄相關視察的時候,他們也有引進外部委員,結果他的外部委員常常找不到,找不到之後結果就變成矯正署自己去找外部委員,結果找的時候也都是說自己比較熟悉的人,那就失去外部的力道了, 所以除了講到說到底今天好退役的這些到底要不要執法我覺得另外一個蠻重要的問題就是這一個引薦的外部人員到底有沒有這個量能以及說他的迫可能在哪裡我覺得這個可能是之後必須要演繹的不然的話好不容易設計這個制度結果本來是要有他的獨立性跟實質生理結果到最後失去這個獨立性之後那反而又回歸以前的樣貌這可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好謝謝沈伯洋委員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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