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院會(開議時間:2024-12-20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2:29,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0] 沈伯洋
沈伯洋委員請發言。李伯義委員請準備。關於第四條跟第九十五條的完成發言,問題真的很多。我再講一次,剛剛有提到現有跟法定總額,結果這一個好不容易,剛剛在表決的時候沒有去使用,這個算是回頭事案。其實如果在九十五條的時候又去表決了一個錯誤的版本, 表決了一個民眾黨的113年今天直接通過的那個大預言家的版本那你以後每一次修繁你都要再重新定一次這一條這完全不符合現在的立法技術我真的搞不懂為什麼那麼簡單的事情提醒了那麼多次我們不要再講什麼文獻等等之類的就講文字有沒有符合法律的用法那麼簡單的事情藍白也不肯
[01:13] 沈伯洋
剛好選辦法我是因為沒有辦法上來發言,不然要選辦法的時候,我在內政的時候我也講過一模一樣的話,我說那一個最後一條,那個未經同意偽造,在法律文字寫偽造兩個字就好了,因為偽造的定義就是未經同意,所以不用寫未經同意,我已經提醒過兩次,還特別去找藍營的委員跟你們講說,你們這邊用字用錯了,可不可以修正一下? 那麼簡單的事情,結果到三讀通過之後都沒有去修正,然後竟然連三讀後的感想都不能夠發表,以往只是說暫停討論而已,停止討論,現在是連三讀之後的感想都不能有,這完全不是一個民主機制應該做的事情,所以我等一下不知道還有沒有機會再上來發言,但我再賣一個關子,等一下要討論三十跟四十條,裡面有一堆錯誤, 謝謝沈伯洋委員的發言。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院會
- 質詢日期:2024-12-20
- 逐字記錄時長: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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