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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01-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date: "2026-01-08"
duration: "07:20"
language: "zh-TW"
speakers:
  -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 "會議主席"
tags:
  - 影音逐字稿
  - 沈伯洋
  - 立法院質詢
  -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source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300K/16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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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1-08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議時間：2026-01-08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7:20，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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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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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 [00:12] 沈伯洋
請副部長及法律事務司司長。請副部長及司長。 包含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的法條就有了﹐原來 就是說你因盡之責任而降敵,這在法律上都很明確。對,因為投敵跟降敵這個文字,它本來就有了,它本來就有,然後它本來也有相對應的解釋,所以這個應該不是問題,這不是問題。所以真正剛剛前面的有委員提到說,這個可能有不明確啊什麼等等之類的,我覺得這可能有點誤會,但是往下

### [01:20] 沈伯洋
因為接下來,因為這次的這個預備範,這個預備範有稍微這個擴張嘛,對不對?這個我待會兒再談。因為我們投敵跟降敵目前我們在法律的定義有兩個層次的問題我們要注意。第一個就是我們投敵跟降敵呢,到底是指平時、戰時都有?還是只有戰時? ‍‍‍‍‍‍ 跟委員做個報告,按照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所謂的敵人就是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勢之國家或團體。那按照我們現在司法事務的間接。 中共與我們就是武力對是一個狀態,它就是我們國軍的敵人。所以在這邊我們就釐清一下,按照法律的定義,還有我們現在這個法院的解釋,敵人的定義是明確,這個敵人的定義按照剛剛這個司長提到的是,在平時跟暫時都通用對不對。

### [02:41] 沈伯洋
以言語為疑人效忠之表示,這也是平時戰時都用。 一零六跟一零七,其實我覺得一零七算是類型豐富,就是軍隊交付、敵國交付敵國將要塞等等等等等等之類,去交付或者帶敵國招募軍隊、商貨軍人不執行等等之類的,他的類型多,但是我們刑法的外患罪有一個特色,就是外患罪適用的這個對象是非常廣泛的。所以 剛剛前面的委員有提到說這個是不是一般人都會用啊什麼等等之類的其實我覺得有一件事情應該是要讓國人知道就是我們刑法的外患罪其實已經訂在那邊了它其實一般人就已經可以用了所以它已經存在了它不是說這次修法才新訂進去的這是從以前到現在所以如果對於一般人民能不能夠適用有所疑慮的話其實應該來修外患罪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就是在外患罪這一邊

### [03:55] 沈伯洋
這個型度就是我畫起來的地方因為它畢竟它的身份是一般人就可以用它的型度是無期徒刑、信念以上它的加重注底甚至可以到死刑無期徒刑然後它的預備跟陰謀是三到十因為它的類型算清楚所以如果用這個清楚的類型去抓那個預備跟陰謀都可以到三到十的話我反而覺得倒過來看我們這一次的修法因為這次的修法是洛海公園刑法 他針對是軍人,不是一般人。一般人其實回歸外患罪就已經有很多種類型了。但是我們這一次在於效忠表示這件是一到齊。這個行動的平衡上面有沒有想要再考慮看看? 與委員說明一下,有關於我們的刑度,我們其實是考量整個違反效忠國家只是罪傷所有的犯罪一個太陽,跟他所生的危害,然後參考一個刑度的極具表,我們是有參考這樣所以頂出來了。我覺得在主條的時候我們或許可以再深入一下,因為

### [04:58] 沈伯洋
如果單單指看陸海公軍刑法,我覺得那個刑度設計看起來是沒問題,它符合這個本來陸海公軍刑法的機具,但因為外患罪,它反而沒有那個軍人的身份,它都可以試用。那在外患罪這部分的刑度設計其實很刀,那其實這有兩種方向,一個就是我們陸海公軍刑法這邊我們不動,就是按照這次修法還是用這個一到七,但反而外患那邊可能要要做一個相對應的調整。那我也不是說外患罪要減輕,因為外患罪減輕非常奇怪,外患是一件很嚴重的事情,所以呢,

### [05:27]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這是我在這一個後面有提出來的就是說你看我們現在有陳平時期我們有戰爭時期中間有這種灰色地帶就是可能接近戰爭的可能這個衝突變多了那我們現在等於是針對軍人這個部分這一次在這邊要討論這個OK那其他的比如說民選公職、公務員等等之類的這個還沒有納入這可能只能回到一般的外患罪那就會變成說我們等於是處理的其中一塊但其他塊沒有處理這當然 這不是國防部的事情,這應該是整個司法法治的事情。但我的意見就是說,因為今天通敵,還有今天要效忠等等的類型太多了,然後身份也很多元,所以如果我們要做的事情很有可能是,這其實我已經提出來的,就是看司法法治能不能夠看,再接下來提出,就是我們的外患罪應該做一些行動上的從輕到重的修正,因為它可能有比較輕微的

### [06:21]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有可能很嚴重的。那這個如果按照不同的類型先做分類,再按照不同的身份,就是回到我剛剛上面的,可能元首的,政黨的負責人的,政務官的,公務員的,退休,退休這一塊其實最近都有在處理,這是在另外一包會處理。所以等於是我們等於有處理軍人跟退休軍工校正兩包,那其他這些目前來講,如果沒有相對應的處理的話,有可能會有點失衡。就是我們剛剛講的,你跟外患罪比較之下,陸海公軍刑法有可能過輕。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希望我們在接下來的時候,這一個趕快修過去之後,其他的能夠做一些相對應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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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質詢日期**：2026-01-08
- **逐字記錄時長**：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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