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院會(開議時間:2026-01-30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3:16,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00:01] 沈伯洋
各位同仁,關於這次助理費的修法,大家要去看整個歷史的脈絡,大家應該還記得高宏安案,利用人頭的助理,到時候再請助理費,把它繳回到自己的口袋。 這個在我們的法律上就叫做侵占,就叫做詐領助理費。為什麼?因為你根本沒有真正助理的事實,結果卻用這樣的方式詐領國家所補助的助理費用。那公共法案的案件當時進行到一半的時候,結果法院去含給立法院。問立法院說請問這一個助理費的性質到底是什麼? 這個助理費到底是國家的還是立法委員的?後來呢,我們的立法院的回覆說這個是立法委員的,然後那法院就說那既然按照立法院都自己講說這個是立法委員的錢,那立法委員怎麼會自己侵占自己的錢,自己騙自己的錢呢?所以到最後呢,在這一個案子的這一個部分就變成無罪。
[01:11] 沈伯洋
這是立法院目前給法院的間接而這完全違背了一直以來最高法院的間接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呢我們黨提出了修法提出了兩個不同的版本但這兩個版本疏途同歸他們的目的都只有一個不管他上面定的再怎麼華麗他的定性就只有一個就是他要把助理的費用定性程式立法委員的費用 那在立法委員再怎麼去侵占自己助理的費用再怎麼去輕吞叫他繳回這個人同助理都不會有犯罪的認定啊這個就是這個法案最主要的羊毛哦那我必須要說呢我們在協商的過程呢國民黨不斷地說這個就是為了助理好啊讓他們有更多的加急啊就算我們用最好心的狀態去判斷國民黨委員的內心 其實要解決這個爭議非常簡單,直接一個修正動議,直接就寫在法條上面說,即使現在法條修成這個樣子,但如果你今天是虛保人頭,你今天如果是叫助理繳回,如果你今天有這些狀況,人就回歸貪污治罪條例處理。
[02:32] 沈伯洋
人就回歸刑法,公務員登載不適,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理。如果能夠把這個訂在那邊,那簡單啊。那因為就表示你已經表達這個立場,這根本就不是為了助理費的除罪化,這樣不就解決了嗎?但是從協商開始一直到現在,我提出這樣的意見,沒有得到任何的回應。沒有人敢把侵占助理費是犯罪,寫在法條上面。連這件事情都不敢。 那很明顯這個法條這一個修法是為了什麼?我認為是招攬若捷﹐謝謝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院會
- 質詢日期:2026-01-30
- 逐字記錄時長: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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