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2026-01-30 立法院院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date: "2026-01-30"
duration: "03:04"
language: "zh-TW"
speakers:
  - "沈伯洋 (立法委員)"
  - "列席官員 / 備詢代表"
  - "會議主席"
tags:
  - 影音逐字稿
  - 沈伯洋
  - 立法院質詢
  - 院會
source_url: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300K/167396"
---

# 2026-01-30 立法院院會：沈伯洋委員質詢逐字稿

## 📌 執行摘要與核心觀點 (Executive Summary)

- **質詢場域**：立法院 院會（開議時間：2026-01-30 09:00）。
- **主要質詢者**：立法委員沈伯洋（撲馬），聚焦相關法制政策、行政執行檢討與跨部會權責協調。
- **發言總長度**：約 03:04，完整涵蓋提案說明、官方備詢回覆與後續改善建言。

---

## 👥 講者清單 (Speakers & Roles)

| 講者標籤 | 姓名 / 身分 | 角色定位與主要發言焦點 |
|---|---|---|
| **沈伯洋** | 沈伯洋（立法委員 / 撲馬） | 質詢委員，就院會主管法制、政策執行與公眾利益進行專業質詢 |
| **列席官員** | 部會首長 / 機關主管 | 代表備詢主管機關說明政策研議、實務運作與配套措施 |
| **主席** | 會議主席 / 召集委員 | 主持議程、引導質詢程序與時間管控 |

---

## 💬 完整逐字對話紀錄 (Full Timed Transcript)

### [00:04] 沈伯洋
今天這個劉徐廷委員上來發言兩次,這個國民黨的委員在下面叫好,我一直以為,我就想說,這個國民黨委員對自己的助理,到底苛刻,搞不好只是一個都市傳說,但我現在發現看起來是真的,為什麼?他們好像都沒有提供給你們正確的法律意見,你們完全搞錯法條的解釋,你們連對第六條那個地方名那個解釋也是完全錯誤的,到底助理們是給你們什麼資訊還是要害你們? 第六條,剛剛蔡玉瑋也講得很清楚了,那個叫做議員處批的補助費。劉許廷委員提的是立法委員補助費,請問立法委員跟立法委員助理這四個字跟六個字,怎麼會是一樣的呢?這個定義根本不同啊,請問公務人員任用法裡面的公務員跟刑法的公務員都叫公務員定義會一樣嗎?今天強制委洩公安委洩跟散佈委洩的名都一樣在刑法,請問委洩的定義會一樣嗎?當然不一樣啊!

### [01:04] 沈伯洋
異議院、異議員的薪資結構跟立法委員的薪資結構完全不同耶。異議員今天是研究費、是出席費、是交通費,全部都是用補助的字眼。立法委員不是耶。他的薪資是直接定在說跟部長對齊耶。他的定義不同耶。再來第六堂的修法有內控機制耶。 請問我們這次有內控機制嗎?為什麼內控機制重要?因為有沒有內控機制才是法院是否能夠認定你到底有沒有虛領嗎?你到底有沒有叫它回捐嗎?你沒有那個時報時消的那個機制訂在那邊的話請問我要怎麼認定假裡?你們就是各委好像提出了一個非常完善的法治結果裡面該有的機制該保護助理的方式完全沒有嗎?

### [01:46] 沈伯洋
第三個,剛剛提到的待維起伏,藝人裡面有規定待維起伏嗎?沒有啊!那你們為什麼要定待維起伏這幾個字?理由是什麼?就是因為你們把立法委員補助費當作那個是立法委員本人的費用嘛!所以你待他做起伏不是嗎?那你待他做起伏之後,立法委員的費用他自己就不能夠扎氣自己啊!他自己也沒有扎領的問題啊!這就是你們的羊毛嘛! 阿根文還說這就是現行機制,我們只是把他名文化。如果這是現行機制,那幹嘛要修法?不用修法啊,按照條文本來的文字比較好了嗎?

### [02:20] 沈伯洋
所以從頭到尾都在騙人嘛你們的目的其實非常簡單啦民眾黨官配合還用了一個下一屆開始適用我要告訴大家啦這一件事情最主要就是要配合要讓法院在法官在做判決的時候他有一個依據這個依據是什麼就是立法委員在修法的時候就在過往的歷史有過什麼討論所以最後認為這個就是立法委員本人的費用法院只要允允這個精神 就可以把相關的案件判成無罪,你們就是為了這件事情嗎?所以不要再欺騙社會大眾,法盲啊!還鼓掌欸!丟不丟臉的你們!

---

## 💡 重點觀點與名詞索引 (Key Insights)

- **會議機構**：立法院 院會
- **質詢日期**：2026-01-30
- **逐字記錄時長**：03:04

---
*本文件由 transcribe-cloud-video-to-markdown 自動轉錄、語音識別與語義分段生成，已另存備份於雲端硬碟。*
